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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初级经济师考试金融知识辅导讲义(5)

发表时间:2011/7/25 17:08:47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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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存款利息的计算

一、储蓄存款利息的计算

(一)基本规定

1、存期的规定

2、利随本清,不计复利:除活期按年结息。

3、计算起点和尾数规定。

4、利率单位及其换算:

年利率=月利率*12

月利率=日利率*30

年利率=日利率*360

(二)《储蓄存款条例》对储蓄存款利息计算的规定

1、未到期的定期储蓄存款,全部(部分)提前支取,全部(部分)按支取日挂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2、逾期支取的定期储蓄存款,超过原定存期部分,除约定自动转存外,按支取日挂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3、定期储蓄存款在存期内遇利率调整,按存单开户日挂牌公告的相应定期存款利率计息,不分段计息(不调整利率水平)。

4、活期储蓄存款在存入期间遇有利率调整,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息。

5、定活两便储蓄存款

(1)实存期不到三个月的,按活期利率计息。

(2)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不满半年的,按定期整存整取三个月利率打六折计息;

(4)存期半年以上(含半年),不满一年的,按定期整存整取半年利率打六折计息;

(5)存期一年以上(含一年),无论存期多长,按定期整存整取一年利率打六折计息;

(三)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1、储蓄存款在1999年11月1日前孳生的利息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储蓄存款在1999年11月1日至2007年8月14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3、储蓄存款在2007年8月15日至2008年10月8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5%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4、储蓄存款在2008年10月9日(含)后孳生的利息所得,暂停征收个人所得税。

5、个人活期存款在每个季度的最后一个月20日结息一次,涉及到的2008年10月9日之前孳生的利息所得,还要按照5%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利息金额*税率

(四)储蓄存款利息的计算方法

1、活期储蓄存款利息的计算方法

活期储蓄存款每季末月20日为结息日,结算的利息并入本金起息。活期储蓄存款利息计算主要是积数计息法。

(1)积数计息法。

计算公式:

计息积数=每次存款余额*存期

计息积数和*日利率=应利息

2、定期储蓄存款利息的计算方法

(1)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利息的计算

计算公式:应付利息=本金×月数×月利率

逾期支取计算公式:逾期部分利息=逾期本金×活期储蓄利率×逾期天数

应付利息=到期利息+逾期部分的利息

(2)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利息计算——积数计息法和每元平均利息计算法

A、积数计息法

积数和=(首项+末项)×项数÷2

利息=[(末次余额+首次存额)×存入次数]÷2×月利率

或:利息=每月固定存额×存入次数×(存期+1)÷2×月利率

B、每元平均利息计算法:

每元平均利息=(存入次数+1)÷2×月利率

应付利息=存款余额×每元平均利息

3、定活两便储蓄存款利息的计算方法

存期不满三个月的利息=本金×实存天数×支取日活期储蓄存款利率

存期满三个月的利息=本金×实存天数×相应档次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利率×60%

4、自动转存和约定转存的计息方法

(1)自动转存利息的计算

第一存期利息=原存款×利率×期限

转存款金额=原存款金额+利息

(2)约定转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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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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