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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人力资源专业经济师教材考点第十八章

发表时间:2018/3/5 15:11:54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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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初中级经济师考试时间为11月3、4日,2018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级实行机考。2018年经济师报名时间为7-9月份,建议考生们提前复习,以下是《中级人力资源专业知识与实务》教材考点,供考生查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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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劳动与社会保险政策

第十八章法律责任与行政执法

第一节劳动法律责任

劳动法律责任,即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责任,是指由于用人单位、劳动者、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其特点包括:一是以违法行为存在为前提;二是以法律制裁为必然后果;三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四是由同家特别授权的机关来执行。

一、劳动法律责任形式

劳动法律责任形式主要有三种,即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行政责任是指行为人因违反劳动法律规定、不履行法律规定时,依法应当承担,并由有关行政机关或行为人所在单位以行政制裁方式予以追究的法律责任。一般分为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两种方式。违反劳动法的行政处罚是指由劳动行政部门、公安行政部门和工商行政部门等国家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有关单位及其责任人员、劳动者实施的行为制裁。具体形式包括:警告、责令改正、责令停止、查封、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分一般是由于行政管理机关对其公务人员或用人单位给予其职工的惩戒,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等。

民事责任是指违反劳动法的民事责任,即劳动关系一方当事人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而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按照《劳动法》规定,违反《劳动法》的民事责任分为两种:一种是违反劳动合同及有关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另一种是损害劳动者或用人单位权利的民事责任。

刑事责任的主要内容是对违法行为人的人身进行制裁,是最严厉的一种法律责任,具有强制性。在劳动领域中,王要是对那些严重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侵占国家财产或给国家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予以追究刑事责任。刑事责任只能由国家司法机关追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对他人实施,否则也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二、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的责任

(1)侵害女职工及未成年工权益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劳动、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的;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或者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的;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的;安排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夜班劳动或者延长其工作时间的;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少于98天的;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以及延长其工作时间或者安排其夜班劳动的;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的;未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的。

对女职工或者未成年工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规章制度违法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应给予通报批评。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在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4)未依法订立无同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同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同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5)未依法提供劳动合同文本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违法约定试用期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c

(7)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8)未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9)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劳动者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0)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11)违反工资支付规定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12)违反劳动安全规定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和劳动卫生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或者未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设施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停产整顿;对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致使发生重大事故,造成劳动者生命和财产损失的,对责任人员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3)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14)违反《工会法》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阻挠劳动者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或者阻挠上级工会帮助、指导劳动者筹建工会的;无正当理由调动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会工作人员的,工作岗位,进行打击报复的;劳动者因参加工会活动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工会工作人员因依法履行职责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15)违反劳动监察规定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理抗拒、阻挠劳动行政部门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实施劳动监察的;不按照劳动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经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对打击报复举报人、投诉人的行为,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16)违反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规定的法律责任。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未经劳动行政部门许可,从事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由劳动行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国家有关无照经营查处取缔的规定查处取缔。

(17)违法扣押证件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或者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劳动者违反劳动法律的责任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在履行过程中,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但除法律有专门规定外,一般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这是因为劳动者在合同未到期时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会造成较大影响,用人单位会因劳动者的离职而重新调整人员组织生产。因此,法律要求劳动者解除合同应当提前通知。如果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些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掌握着一定的关键技术或秘密,为了保证企业之间公平竞争,防止劳动者在离开原用人单位时带走一些企业秘密到其他用人单位去使用,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规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或者竞业限制的内容。劳动者若是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

(一)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表现在:

(1)企业处理劳动关系的劳动条件和各项劳动标准均不得违背集体合同中的规定。国家通过《劳动法》对劳动条件和各项劳动标准作出了规定,而集体合同则根据各企业自身条件又作出了更具体的规定。这些规定成为各企业处理劳动关系的准则,各企业在解决每位职工的工资、生活福利、社会保险待遇等问题时绝对不允许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2)企业与全体职工应当履行集体合同所规定的义务。集体合同的内容既有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又规定有相应的义务,因此签订集体合同的当事人均应自觉地履行集体合同规定的义务。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一直保持在集体合同的约定期限之内,即在集体合同签订时双方约定的合同期限之内,当事人均不得违背合同的规定。

(二)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

认真履行集体合同是企业与工会组织及职工的共同责任。在执行集体合同的过程中,要定期对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为了维护集体合同的法律尊严和合同纪律,对于违反集体合同的行为应当追究责任。

企业违反集体合同,应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其主管人员应对上级机关负行政责任,根据情况由上级机关给予批评、教育或一定的纪律处分;如果企业管理人员违反集体合同属于恶意,应当从重处罚,其行为触及刑律已构成犯罪时,司法机关应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企业不履行集体合同的规定,侵犯工会与职工的物质利益时,企业应负担赔偿责任。

工会的基层组织不履行集体合同的义务,应对上级工会和工会会员负道义上的和政治上的责任,由上级工会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职工不履行集体合同规定的义务,其行为违反了集体合同中的规定时,也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责任编辑:x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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