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 工程延期及工程延误的处理
工期索赔经过批准的部分为工程延期,余为工程延误。
6.4.2 总监理工程师在作出临时延期批准时,要按正常的工程延期批准审查的同样程序和同样要求进行审查。
在最终进行工程延期审查与批准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复查与工程延期有关的全部情况。因此,总监理工程师在作临时延期批准时,不应认为其具有临时性而放松控制。
6.4.3 项目监理机构审查和批准临时延期或最终工程延期的程序与费用索赔的处理程序相同。
6.4.4 在确定各影响工期事件对工期或区段工期的综合影响程度时,可按下列步骤进行:
1.以事先批准的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为依据,确定假设工程不受影响工期事件影响时应该完成的工作或应该达到的进度;
2.详细核实受该影响工期事件影响后,实际完成的工作或实际达到的进度;
3.查明因受该影响工期事件的影响而受到延误的作业工种;
4.查明实际的进度滞后是否还有其他影响因素,并确定其影响程度;
5.最后确定该影响工期事件对工程竣工时间或区段竣工时间的影响值。
7. 施工阶段监理资料的管理
7.1 监理资料
7.1.1 施工合同文件、勘察设计文件均是施工阶段监理工作依据,应由建设单位无偿提供(数量在委托监理合同中约定)。项目监理机构应作为监理资料予以保管。
7.2 监理月报
7.2.2 监理月报报送时间由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协商确定。
7.3监理工作总结
7.3.1 监理合同履行情况应包括目标控制情况、委托监理合同纠纷的处理情况。监理工作成效部分应包括目标完成情况、合理化建议产生的实际效果情况。
7.3.2 在监理工作过程中.
7.1.1中的部分监理资料及与工程质量有关的隐蔽工程验收资料和质量评定资料,项目监理机构已提交给建设单位,故监理工作结束时,监理单位只向建设单位提交监理工作总结。
7.4监理资料的管理
为保证监理资料的完整、分类有序,工程开工前总监应与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对资料的分类、格式(包括用纸尺寸)、份数达成一致意见。
监理资料的组卷及归档,各地区各部门有不同的要求。因此,项目开工前,项目监理机构应主动与当地档案部门进行联系,明确具体要求。竣工资料要求,应与建设单位取得共识,以使资料管理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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