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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开封市教育局直属部分学校公开招聘教师简章

发表时间:2014/5/6 19:17:27 来源:网络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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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开封市教育局直属部分学校公开招聘教师简章

  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年第6号令)的程序和要求,经市政府批准,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幼儿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0名教师。特制订如下招聘简章:

  一、招聘单位及名额

  1、招聘单位:开封市教育局直属部分学校

  2、招聘名额:高中13人、初中54人、小学12人、幼儿园21人。

  二、招聘对象

  本次招聘的对象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符合招聘条件的应、往届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三、报考的资格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热爱教育事业。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报考幼儿园教师的人员年龄30周岁以下(1983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报考中小学教师的人员年龄35周岁以下(1978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具有5年以上教师工作经历,现正在一线从事教学工作者,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3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5、学历及所学专业符合招聘岗位的要求。

  6、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与所报专业必须一致。

  7、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普通话等级证书。报考幼儿教师和小学教师岗位的应具备二级甲等资格。

  8、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9、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期未满的。

  4、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的。

  5、符合人事部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年第6号令)中有关回避规定的。

  6、其它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四、报名办法及要求

  本次报名采用现场分类报名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2013年7月5日至7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二)报名地点:开封市招生办公室一楼服务大厅(黄河大街北段5号)。

  (三)报名办法:

  1、2013年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凭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普通话证、户口本、学校出具的学历和专业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到报名地点报名;非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凭本人身份证、学校出具的学历证明、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户口本等原件及复印件到报名地点报名。

  2、大中专院校往届毕业生凭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书(任职资格证书)、普通话证、户口本等原件及复印件到报名地点报名。

  3、留学回国人员凭本人身份证件、教师资格证书(任职资格证书)、普通话证、户口本、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到报名地点报名。

  4、在职人员须同时提供所在单位及县区教育局同意报考的证明。

  5、报名时应提交打印的《开封市2013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1份(报名表通过开封市人民政府网、开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开封教育网自行下载打印)。

  6、报考人员应按报考流程进行资格审查、缴费并现场采集个人信息和指纹等。

  7、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岗位有其他要求的,须提供相关证件、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报考人员每人只能选择一所学校一个岗位报考。

  (五)各招聘岗位的报名人数应达到招聘计划的3:1以上,达不到的核减招聘计划。7月8日在开封市人民政府网、开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开封教育网公布招聘岗位的核减情况,不另行通知报考者。因核减招聘计划涉及的考生可在7月9日18:30前到市教育局人事科重新填写报考志愿,在规定时间内不重新选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六)本次招聘教师工作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考试聘用的全过程。无论何时发现报考人员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并作不良记录登记,3年内不准在开封市报名参加所有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考。

  (七)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人员,按市发改委批准的收费标准缴纳考试费90元、信息采集费(采集指纹和相片信息)12元。

  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和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人员报考的,可免缴考试费。拟免缴考试费的报考者应提交以下材料: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须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报考人员须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证明原件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

  (八)报名资格审查合格者,于2013年7月14日至15日下午16:30前凭本人身份证和信息确认表到原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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