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36 施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施工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施工作业人员主要享有如下的安全生产权利:(1)施工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和建议权;(2)施工安全防护用品的获得权;(3)批评、检举、控告权及拒绝违章指挥权;(4)紧急避险权;(5)获得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赔偿的权利;(6)请求民事赔偿权。
★施工作业人员主要应当履行如下安全生产义务:(1)守法遵章和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等的义务;(2)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义务;(3)施工安全事故隐患报告的义务;(4)被派遣劳动者的义务。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规定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包括:(1)建筑电工;(2)建筑架子工;(3)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4)建筑起重机械司机;(5)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6)高处作业吊篮安装
拆卸上;(7)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种作业。
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建筑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违反本法规定,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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