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2013年二级建造师考试课程全面的了解二级建造师考试教材的相关重点,本文整理二级建造师考试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相关知识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代理的终止
委托代理的终止情形:
(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3)代理人死亡;
(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的终止情形:
(1)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
(2)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
(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4)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取消指定;
(5)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
债的发生根据
(1)合同
合同是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最主要、最普遍的根据。
(2)侵权行为
(3)不当得利
(4)无因管理
(5)债的其他发生根据:遗赠、扶养、发现埋藏物等。
债的消灭
(1)履行
债务人履行了债务,债权人的利益得到了实现,当事人间设立债的目的已达到,债的关系也就自然消灭了。
(2)抵销
法定抵销的条件:必须是对等债务;
必须是同一种类的给付之债;
同类的对等之债都已到履行期限。
(3)提存
(4)混同
企业合并,产生混同的法律效果。
(5)免除
(6)当事人死亡
债因当事人死亡而解除,仅指具有人身性质的合同之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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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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