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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二级建造师考试法规及相关知识强化讲义(52)

发表时间:2013/3/6 14:56:29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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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2013年二级建造师考试课程全面的了解二级建造师考试教材的相关重点,本文整理二级建造师考试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相关知识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其他相关单位的安全责任

1、机械设备和配件供应单位的安全责任

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

2、出租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单位的安全责任

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工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

出租单位应当对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工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在签订租赁协议时,应当出具检测合格证明。

禁止出租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工具及配件

3、施工起重机械和自升式架设设施的安全管理

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自检,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验收手续并签字。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使用达到国家规定的检验检测期限的,必须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

检验检测机构对检测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出具安全合格证明文件,并对检测结果负责。

4、相关各方的法律责任。

出租单位出租未经安全性能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拆卸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① 未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的;

② 未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的;

③ 未出具自检合格证明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

④ 未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移交手续的。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管理规定

1、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建筑施工企业应向省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

2、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企业可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发证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3、安全生产许可证可办理变更时应在变更后10日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企业破产、倒闭、撤销应将其交回并注销,遗失安全许可证应报告并在公众媒体上声明作废后补办。

4、企业应遵守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强制性规定:

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不得转让、冒用或伪造安全生产许可证

取得后,不得降低安全生产条件。

对于以上违反规定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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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关注:二级建造师成绩查询  2013年二级建造师考试时间  报考条件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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