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0/9/3 11:24:01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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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A320083掌握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验收
一、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验收的基本知识
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验收的时间:应在工程完工至少7d以后、工程竣工验
收前进行。
3.检测数量的规定
(1)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应抽检有代表性的房间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数量不
得少于5%,并不得少于3间。房间总数少于3间时,应全数检测。
(2)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凡进行了样板间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测试结果合格的,抽
检数量减半,并不得少于3间。
(3)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点应按房间面积设置:
1)房间面积<50m2时,设1个检测点。.
2)房间面积50~100m2时,设2个检测点。
3)房间面积>100m2时,设3~5个检测点。
4)当房间内有2个及以上检测点时,应取各点检测结果的平均值作为该房间的检测值。
5)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环境污染物浓度现场检测点应距内墙面不小于0.5m、距楼地面高度0. 8一1.5m。检测点应均匀分布,避开通风道和通风口。
6)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中游离甲醛、苯、氨、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浓度检测时,对采用集中空调的民用建筑工程,应在空调正常运转的条件下进行;对采用自然通风的民用建筑工程,检测应在对外门窗关闭lh后进行。
7)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中氡浓度检测时,对采用集中空调的民用建筑工程,应在空河正常运转的条件下进行;对采用自然通风的民用建筑工程,检测应在对外门窗关24h后进行。
4.当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的全部检测结果符合表2A320083的规定时,可判定该工程室内环境质量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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