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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二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知识考试辅导知识点2

发表时间:2012/6/18 9:23:57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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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广大的考生全面的复习2013年二级建造师考试课程,顺利通过2013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小编特编辑整理了二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试资料,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在此,小编预祝您金榜题名!

四、合同的一般条款

(一)当事人名称或姓名和住所

自然人的姓名是指经户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正式用名,自然人的户口所在地为住所地,若其经常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不一致的,以其经常居住地作为住所地。法人、其他组织的名称是指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名称。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酬金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合同履行期限,是指享有权利的一方要求义务相对方履行义务的时间范围。

履行地点是合同当事人履行和接受履行合同义务的地点。

(七)违约责任

是指违反合同义务应当承担的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五、合同的形式

(一)口头形式

(二)书面形式

建设工程应当采用书面合同形式,但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三)其他形式

六、缔约过失责任

(一)内涵

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一方因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而致使另一方依赖利益遭受损失,依法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二)构成要件

1.发生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合同尚未生效,或者虽已生效但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与违约责任的区别)。

2.当事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所要求的义务。

3.受害方的依赖利益遭受损失

依赖利益损失,指一方实施某种行为后,另一方对此产生依赖,并为此发生了费用,但前者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导致合同未成立或无效,该费用未得到补偿而受到的损失。

(三)主要情形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恶意磋商是在缺乏订立合同真实意愿情况下,以订阅合同为名目与他人磋商。其真实目的可能是破坏对方与第三方订立合同,也可能是贻误竞争对手商机。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1)违反有效要约或要约邀请,违反初步协议,未尽保护、照顾、通知、保密等附随义务,违反强制缔约义务。

(2)当事人在订阅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例题

1.承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条件包括( )。

A.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

B.以书面形式作出

C.由承诺人向受要约人作出

D.对要约完全同意

E.在要约有效期限内作出

【答疑编号11202107: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ADE

例题

2.在下列情况中下,当事人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

A.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

B.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C.提供虚假情况

D.不正当使用在订立合同中知悉的商业秘密

E.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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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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