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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二级建造师考试法规及相关知识强化讲义(167)

发表时间:2013/3/14 14:49:27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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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2013年二级建造师考试课程全面的了解二级建造师考试教材的相关重点,本文整理二级建造师考试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相关知识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其间内,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保护其权利时,法律规定消灭其胜诉权的制度。 胜诉权就是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权利,胜诉权的存在,可以使得当事人的民事权利得到保护.而超过了诉讼时效期间,法律消灭了当事人的胜诉权,就意味着当辜人的民事权利已经得不到法律的保护了。

诉讼时效期间的种类:

(一)普通诉讼时效: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期间。普通诉讼时效期间通常为2年。普通诉讼时效是相对于不普通的诉讼时效而言的,去除短期诉讼时效和特殊诉讼时效,余下的就那是普通诉讼时效了。

(二)短期诉讼时效: 下列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

(三)特殊诉讼时效:特殊诉讼时效不是由民法规定的,而是由特别法规定的诉讼时效。例涉外合同期间为4年。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1年。

(四)权利的最长保护期限: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箅。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劳动者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其他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职工平均工资确定劳动报酬。

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非全日制用工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1、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2、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劳动合同的履行。

3、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

4、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均可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不支付经济补偿。

5、非全日制用工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6、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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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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