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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二级建造师考试法规及相关知识强化讲义(45)

发表时间:2013/3/6 14:20:54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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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2013年二级建造师考试课程全面的了解二级建造师考试教材的相关重点,本文整理二级建造师考试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相关知识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的情形

1、聘用单位破产的;

2、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3、聘用单位被吊销或撤回资质证书的;

4、已与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关系的;

5、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

6、年龄超过65周岁的;

7、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8、其它导致注册失效的情形。

收回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情形

1、有本规定的印章失效情形发生的;

2、依法被撤销注册的;

3、依法被吊销注册证书的;

4、受到刑事处罚的;

5、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注册的其它情形。

可以撤销注册建造师的注册的情形

1、注册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

2、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

3、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

4、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

5、依法可以撤销注册的其他情形;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对全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可以将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委托给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措施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对建设工程是否有安全施工措施进行审查,对没有安全施工措施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对建设工程是否有安全施工措施进行审查时,不得收取费用。

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职权

四、安全生产监督检察人员的义务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必须出示有效的监督执法证件;对涉及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应当为其保密。

五、相应的法律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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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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