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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二级建造师考试法规及相关知识强化讲义(66)

发表时间:2013/3/7 15:14:15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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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2013年二级建造师考试课程全面的了解二级建造师考试教材的相关重点,本文整理二级建造师考试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相关知识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民事法律关系内容

例:远方建筑公司(施工单位)与长城开发公司(建设单位)签订了一个施工承包合同,由远方建筑公司承建一个20层的办公楼。合同中约定开工日期为2007年4月8日,竣工日期为2008年8月8日。每月26日,按照当月所完成的工程量,长城开发公司向远方建筑公司支付工程进度款。这个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如下:

(1)主体:远方建筑公司、长城开发公司;

(2)客体:办公楼、工程款;

(3)内容:(1)远方建筑公司按期开工、按期竣工并提交合格工程;

(2)长城开发公司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

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

(1)法律行为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

何谓意思表示真实:内心的效果表示与表示意思一致。不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乘人之危等情形。

意思不真实的法律后果:无效或被撤销。

(3)行为内容合法

表现为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

(4)行为形式合法

掌握代理制度

1、代理的含义

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向第三人为意思表示或受领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直接对本人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代理关系当事人:被代理人、代理人和第三人。

2、代理的种类

委托代理

法定代理

指定代理

3、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责任承担

委托书授权不明: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代理违法事项: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无权代理责任:追认时:被代理人承担(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不追认时,行为人承担。

转代理责任:经被代理人的同意:被代理人承担;

不经被代理人同意,代理人承担(例外: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时,由被代理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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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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