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背景材料:
某新建办公楼工程,建筑面积 21900 ㎡,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地下一层,层高 4.5m,地上六层,层高 3.6m。办公楼顶层设计一大型会议厅,层高 5.4m,框架柱柱间距为 7.2m×7.2m。
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下列事件:
事件:该办公楼主要功能房间为办公室 40 间,礼堂 1 间,会议室 6 间,食堂 1 间等,在室内环境检测过程中检测单位对 4 类功能性房间各抽査了 1 间进行检测,最终检测结果为合格。其中大会议室面积为 207.36㎡,抽检了 2 个点。
问题:事件中,室内环境检测机构对抽检的数量和大会议室抽检点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说明理由及正确做法。
答案:
(1)抽检房间数不符合相关规定。
理由:根据《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2013 年版)》GB50325-2010 中的检测数量的规定,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应抽检有代表性的房间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数量不得少于 5%,并不得少于 3 间,房间少于 3 间时,应全数检测。
正确做法:教室 40 间,按 5%抽样为 2 间,但根据有关规定中“且不得少于 3 间”的规定,应抽检 3 间。
原做法中抽样 1 间不符合要求;礼堂 1 间,食堂 1 间抽检方法正确,全数抽样;会议室 6 间,应抽样 3 间。
(2)大会议室抽检点数不符合要求。
理由: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点按房间面积设置,且应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 环境污染控制规范(2013 年版)》GB 50325-2010 的规定。≥100 ㎡,<500 ㎡检测点数不少于 3 个。
正确做法:大会议室的抽检点数至少为 3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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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g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