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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二级建造师考试法规及相关知识强化讲义(166)

发表时间:2013/3/14 14:49:24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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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2013年二级建造师考试课程全面的了解二级建造师考试教材的相关重点,本文整理二级建造师考试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相关知识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无因管理:无因管理,是指既未受人之托,也不负有法律规定的义务,而是自觉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无因管理行为一经发生,便会在管理人和其事务被管理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其事务被管理者负有赔偿管理者在管理过程中所支付的合理的费用及直接损失的义务。

物权的种类主要包括:

1.所有权 :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用益物权:用益物权是指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对他人所有的不动卢,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主要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居住权等。

3.担保物权:担保物权是指为确保债权的实现,债权人对于担保人提供的用于担保的财产享有的用于补偿缺欠债务的权利。

物权的保护: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等途径解决,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物权保护应当采取如下方式:

1、因物权的归属和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2、被无权占有人占有不动产或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不能返还原物或者返还原物后仍有损失的,可以请求损失赔偿。

3、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损毁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能恢复原状的或者恢复原状后仍有损失的,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4、防碍行使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碍。

5、有可能危及行使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消除危险。

6、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知识产权的特征

知识产权:是指民事主体对智力成果享有的专有权利。“国家扶持建筑业的发展,支持建筑科学技术研究,提高房屋建筑设计水平,鼓励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提倡采用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先进工艺、新型建筑材料和现代管理方式。”知识产权具有如下特征:

1.具有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双重性质: 人身权是指与民事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的,不具有直掊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人身权是财产权的对称。财产权是指民事主体所享有的具有一定物质内容并直撸体现为经济利益的权利。例如,作者的署名权即是人身权。而获得稿费的权利即是财产权。

2.专有性:知识产权的权利主体依法享有独占使用智力成果的权利,他人不得侵犯。例如,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使用其专利就表现了专利权的专有性。

3.地域性:知识产权只有在特定国家或地区的地域范围内有效,一国的知识产权要获得他国的法律保护,必须依照有关国际条约、双边协议或按互惠原则办理。

4.时间性 :通常情况,依法成立的知识产权只有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有效,超过法定保护期后,该权利将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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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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