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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二级建造师考试《法规及相关知识》:要约的形式与生效

发表时间:2011/11/24 9:36:49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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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2012年二级建造师考试课程全面的了解二级建造师考试教材的相关重点,小编特编辑汇总了2012年二级建造师考试辅导资料,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二级建造师考试法规相关知识资料:要约的形式与生效

6.要约的形式与生效

形式

书面形式: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

口头形式:(当面或通过电话)

行为

生效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口头形式的要约自受要约人了解要约内容时发生效力

书面形式的要求自到达受要约人时发生效力

数据电子文件形式

收件人指定系统:数据进入该系统的时间

收件人未指定系统:数据进入收件人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

7.要约的撤回与撤销

撤回(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之前)

撤回通知应先于或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撤销(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之后)

撤销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不得撤销要约的情况

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它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

8.要约的失效(要约的消灭)

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9.要约邀请

内涵

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目的

在于诱使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对双方无约束力

种类

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说明书、商业广告(特殊情况下,属于要约)

10.招标投标中的要约、要约邀请与承诺

发布招标公告(要约邀请)

发布拍卖公告(要约邀请)

发售招标文件(要约邀请)

发出中标通知书(承诺)

递交投标文件(要约)

关键

一经承诺合同成立,看这个事件是否必然导致合同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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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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