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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点:掌握质权

发表时间:2015/7/10 14:03:06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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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质权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或权利优先受偿。分为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1、质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放弃质权

义务:不得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不得擅自转质

2、出质人的权利

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及时行使质权;质权人不行使的,出质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质押财产。

出质人请求质权人及时行使质权,因质权人怠于行使权利造成损害的,由质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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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何以笙箫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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