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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二级建造师考试法律制度之法律体系和形式

发表时间:2012/2/14 10:58:36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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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Z20 10 20 法律体系和法的形式

广义上的法律不局限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还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等。不同的法律的效力是不同的,掌握其相对效力的高低将有助于当事人正确选择适用的法律。

2 Z 201021掌握法律体系

法律体系(也称为部门法体系),是指一国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内部和谐一致、有机联系的整体。

我国的法律体系通常包括下列部门:

一、宪法

宪法是整个法律体系的基础,主要表现形式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此外,宪法部门还包括主要国家机关组织法、选举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授权法、立法法、国籍法等附属的低层次的法律。

二、民法

民法是调整作为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主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下称《民法通则》)和单行民事法律组成,单行法律主要包括合同法、担保法、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婚姻法等。

三、商法

商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商事关系或商事行为的法律,主要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保险法、票据法、企业破产法、海商法等。我国实行“民商合一’’的原则,商法虽然是一个相对独立的法律部门,但民法的许多概念、规则和原则也通用于商法。

四、经济法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经济管理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包括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税法等。

五、行政法

行政法是调整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主要包括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监察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

六、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

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社会保障法是调整有关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的法律,包括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

七、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

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是关于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法律。自然资源法主要包括土地管理法、节约能源法等;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主要包括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噪声污染环境防治法等。

八、刑法

刑法是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法律,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一些单行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也可能规定刑法规范。

九、诉讼法

诉讼法(又称诉讼程序法),是有关各种诉讼活动的法律,其作用在于从程序上保证实体法的正确实施。诉讼法主要包括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仲裁法、律师法、法官法、检察官法等法律的内容也大体属于该法律部门。

2Z201022熟悉法的形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以下简称《立法法》)及有关规定,我国法的形式主要包括:

一、宪法

宪法是每一个民主国家最根本的法的渊源,。其法律地位和效力是最高的。我国的宪法是由我国的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的,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二、法律

法律包括广义的法律和狭义的法律。

广义上的法律,泛指《立法法》调整的各类法的规范性文件;狭义上的法律,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这里,我们仅指狭义上的法律。

法律的效力低于宪法,但高于其他的法。

二、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即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

行政法规的效力低于宪法和法律。

四、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在其法定权限内制定的法律规范性文件,如

《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等。

地方性法规具有地方性,只在本辖区内有效,其效力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

五、行政规章

行政规章是由国家行政机关制定的法律规范性文件,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部门规章是由国务院各部、委制定的法律规范性文件,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2003年3月8日国家发改委等7部委30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2001年7月5日国家发改委等7部委令第1 2号发布)、《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1年4月1 8日建设部令第87号发布)等。

部门规章的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

地方政府规章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所制定的法律规范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的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低于同级或上级地方性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85条规定: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

1.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2.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3.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六、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对于法律的系统性解释文件和对法律适用的说明,对法院审判有约束力,具有法律规范的性质,在司法实践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在民事领域,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司法解释文件有很多,例如《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等。

七、国际条约

国际条约是指我国作为国际法主体同外国缔结的双边、多边协议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如《建筑业安全卫生公约》等。国际条约是我国法的一种形式,对所有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都具有法律效力。

此外,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法律等,也属于我国法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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