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2012年二级建造师考试资料:合同的变更 转让与权利义务终止

发表时间:2011/11/3 9:31:32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中国2012年二级建造师考试网,以顶尖的师资力量、领先的课件技术、严谨的教学态度、灵活的教学模式,为广大2012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学员服务,通过名师辅导、视频授课、专家答疑等多种手段,提供分阶段、全方位优质服务,并整理了2012年二级建造师考试教材,旨在帮助广大学员轻松过关。

五、合同的变更、转让与权利义务终止

(一)掌握合同的变更

1、合同变更的概念

合同的变更有广义与狭义的区分。

狭义的变更是指合同内容变更

广义的合同变更是指除包括合同内容的变更外,还包括合同主体的变更。即由新的主体取代原合同的某一主体。这实质上是合同的转让。

《合同法》上的变更是指狭义的变更

2、合同变更的类型

合同变更分为约定变更和法定变更。

(1)约定变更

当事人经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变更合同。

(2)法定变更

法律也规定了在特定条件下,当事人可以不必经过协商而变更合同。《合同法》第308条规定:“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应当赔偿承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3、合同变更的条件

(1)合同关系已经存在。

合同变更是针对已经存在的合同,无合同关系就无从变更。合同无效、合同被撤销,视为无合同关系,也不存在合同变更的可能。

(2)合同内容发生变化

合同内容变更可能涉及合同标的变更、数量、质量、价款或者酬金、期限、地点、计价方式等等。建设工程施工承包领域的设计变更即为涉及合同内容的变更。《合同法》第78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3)经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或者法院、仲裁庭裁决,或者援引法律直接规定

(4)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方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4、合同变更的效力

合同的变更仅及于发生变更的部分,已经发生变更的部分以变更后的为准;已经履行的部分不因合同变更而失去法律依据;未变更部分继续原有的效力。

合同变更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相关文章:

2012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市政公用工程复习资料汇集

2012年二级建造师考试《施工管理》重点讲义汇总

2012年二级建造师考试机电工程辅导资料知识集锦

2012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公路工程辅导资料知识集锦

2012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建筑工程知识点集锦

编辑推荐:

关注 2011年二级建造师考试成绩查询时间信息   了解更多 考试动态

2012年二级建造师考试用书   助你一次通关

2012年二级建造师网络辅导!   期待你的参与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

近期直播

免费章节课

课程推荐

      • 二级建造师

        [协议护航班-不过退费]

        7大模块 准题库高端资料 研发资料

        1400起

        了解课程

        496人正在学习

      • 二级建造师

        [冲关畅学班]

        5大模块 准题库高端资料 研发资料

        880起

        了解课程

        1615人正在学习

      • 二级建造师

        [精品乐学班]

        3大模块 准题库高端资料 研发资料

        580起

        了解课程

        682人正在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