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2015年注册二级建造师《矿业实务》必考知识点四

发表时间:2015/5/26 10:27:01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矿业权的审批与授予是矿业权管理的主要工作。矿业权管理机关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审查申请人的资格和资质,提交的资料是否齐全、真实,是否符合要求,申请的区块范围是否合法等。对审查合格者准予登记注册授予勘查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

1、探矿权的审批与授予

国家将审批与授予探矿权的权力,通过法律和行政法规授权给政府的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根据《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探矿权审批权限划分为部、省二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探矿权的审批遵循以下六项原则:

(1)排他性原则;

(2)有偿取得原则;

(3)申请在先原则;

(4)统一区块编码原则;

(5)设置探矿权不得过多占用区块原则;

(6)地质调查不排他原则。

探矿权的审批包括以下五方面的内容

(1)勘查项目区块范围;

(2)勘查设计;

(3)勘查期限;

(4)国家一类项目和外商投资项目;

(5)边探边采项目。

探矿权的获得可以有二种渠道,一种是由国家申请取得,一种是通过市场转让取得。

探矿权设置后,勘查登记机关通过年度检查、变更、延续、保、注销等环节进行日常的管理活动

2、采矿权的审批与授予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规》规定了按矿床储量规模的大、中、小型和重要矿区、矿种来划分国务院、省(区、市)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颁发采矿许可证的权限。《矿产资源开采管理登记办法》具体规定了国务院、省(区市)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的行使审批、发证的权利与法律责任。审批采矿权,领取采矿许可证有二个程序:

(1)划定矿区范围;

(2)领取采矿许可证。

采矿权审批的内容包括:

(1)划定矿区范围前的审查;

(2)划定矿区范围;

(3)对申请开采特殊矿区和矿种的审查。

采矿权的出让方式有二,

(1)采矿权的申请和授予;

(2)采矿权的指标、拍卖。采矿权出让后,采矿登记机关要进行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年度检查,变更,延续,注销等环节的日常管理活动

划定矿区范围;

(3)领取采矿许可证。

采矿权审批的内容包括:

(1)划定矿区范围前的审查;

(2)划定矿区范围;

(3)对申请开采特殊矿区和矿种的审查。

采矿权的出让方式有二,

(1)采矿权的申请和授予;

(2)采矿权的指标、拍卖。采矿权出让后,采矿登记机关要进行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年度检查,变更,延续,注销等环节的日常管理活动

编辑推荐:

2015年全国二级建造师考试大纲解读

2015年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试卷及答案汇总

关注:2015年二级建造师高效通关临考冲刺套餐 2015年二级建造师报考指南  二级建造师报名条件

(责任编辑:)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

近期直播

免费章节课

课程推荐

      • 二级建造师

        [协议护航班-不过退费]

        7大模块 准题库高端资料 研发资料

        1400起

        了解课程

        496人正在学习

      • 二级建造师

        [冲关畅学班]

        5大模块 准题库高端资料 研发资料

        880起

        了解课程

        1615人正在学习

      • 二级建造师

        [精品乐学班]

        3大模块 准题库高端资料 研发资料

        580起

        了解课程

        682人正在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