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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二级建造师考试法规及相关知识强化讲义(75)

发表时间:2013/3/7 15:56:00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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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2013年二级建造师考试课程全面的了解二级建造师考试教材的相关重点,本文整理二级建造师考试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相关知识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招标应当具备的条件

(1)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

(2)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行施工招标:

1)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2)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

3)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核准;

4)有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5)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招标方式

(1)公开招标

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

(2)邀请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1)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2)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

3)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4)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得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代理

1、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组织形式包括自行招标和委托招标。其中,自行招标,是指招标人自身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依法可以自行办理招标;而委托招标,是指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招标人依法可以自行招标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招标人委托招标的,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同时,《招标投标法》还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2、招标代理

(1)性质

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招标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招标代理机构与招标人之间,是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关系,因此应当遵守《民法通则》中有关代理的法律规定。《招标投标法》第15条规定,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并遵守该法关于招标人的规定。

(2)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承担的招标事宜

(3)资质与业务范围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分为甲、乙、暂定级。

甲级不受限制,乙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只能承担1亿元人民币以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暂定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只能承担6000万元人民币以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4)限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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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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