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2013年二级建造师考试课程全面的了解二级建造师考试教材的相关重点,本文将主要针对二级建造师考试科目《市政公用工程》相关知识点进行详细讲解,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并在此预祝您金榜题名!
合同的担保
一、担保的涵义
合同的担保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或第三方以确保合同能够切实履行为目的,应另一方要求而采取的保证措施
二、担保的种类
1.保证
2.抵押
3.质押
4.留置
5.定金
三、保证
1.保证的概念
(1)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2)保证人只能是第三人,而不能是债务人。
(3)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2.保证的范围
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如对保证的范围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3.保证人的资格条件
(1)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它组织或公民
(2)下列单位不可作保证人
1)国家机关,使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组织贷款的除外;
2)学校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3)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与职能部门。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除外。
4.保证方式
(1)一般保证
首先由债务人清偿债务;
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的,才由保证人代为清偿。
(2)连带保证(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也采用)
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
5.保证期间
(1)保证期间是指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可由合同约定。
(2)一般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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