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2013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规复习笔记(33)

发表时间:2013/1/7 14:26:59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2013年二级建造师考试课程全面的了解二级建造师考试教材的相关重点,本文将主要针对二级建造师考试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相关知识点进行详细讲解,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对行政诉讼案件的一审判决分为四种形式:1.维持原判。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2.撤销判泱。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责令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撤销判决的条件是:主要证据不足的;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违反法定程序的;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的;有上述情况之一的,可作出撤销判决。3.履行判决。即责令被告限期履行法定职责的判诀。4.变更判决。即变更显失公平的行政处罚的判决。当事人对第一审判决不服的,有权在判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上诉的,一审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对行政诉讼案件判决不服的上诉期限: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泱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泱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1.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原判决认定事实洁楚,但是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依法改判;3.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洁,证据不足,或者由于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泱的,裁定撒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也可以查洁事实后改判。当事人对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第二审判泱、裁定,是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提出申诉,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如何确保对行政诉讼案件的执行?:《行政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原告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被告行政机关可以向第一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被告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第一审法院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赔偿金,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账户内划拨;2.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按日处以罚款;3.向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人事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人民法院;4.拒不履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编辑推荐:

2013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复习讲义汇总

2013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规复习笔记汇总(三)

更多关注:二级建造师成绩查询  2013年二级建造师考试时间  报考条件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

近期直播

免费章节课

课程推荐

      • 二级建造师

        [协议护航班-不过退费]

        7大模块 准题库高端资料 研发资料

        1400起

        了解课程

        496人正在学习

      • 二级建造师

        [冲关畅学班]

        5大模块 准题库高端资料 研发资料

        880起

        了解课程

        1615人正在学习

      • 二级建造师

        [精品乐学班]

        3大模块 准题库高端资料 研发资料

        580起

        了解课程

        682人正在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