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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规学习笔记(39)

发表时间:2012/11/2 16:42:45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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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2013年二级建造师考试课程全面的了解二级建造师考试教材的相关重点,本文将主要针对二级建造师考试科目市政公用工程》相关知识点进行详细讲解,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并在此预祝您金榜题名

违约责任考点解析

1、归责原则:违约责任实行严格责任原则。有违约行为即构成违约责任,只有存在免责事由时才可以免除违约责任。

2、承担违约责任的基本形式(法定责任形式)

(1)继续履行

(2)赔偿损失

(3)采取补救措施

3、金钱债务都可以继续履行

4、继续履行的例外:

(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5、补救措施: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

6、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7、违约金的调整: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8、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9、定金

(1)定金的双重属性:

违约责任承担方式

担保形式

(2)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3)定金罚则: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4)注意定金与违约金、预付款的区别。

(5)违约金与定金并存时只能择一行使: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

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6)主合同无效,则定金合同也无效。

(7)定金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10、先期违约的构成要件:

(1)违约的时间必须在合同有效成立后至合同履行期限截止前;

(2)违约必须是对根本性合同义务的违反,即导致合同目的落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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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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