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2013年二级建造师考试课程全面的了解二级建造师考试教材的相关重点,本文整理二级建造师考试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相关知识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监理文件
1、监理规划;
2、监理月报中的有关质量问题;
3、监理会议纪要中的有关质量问题;
4、进度控制文件;
5、质量控制文件;
6、造价控制文件;
7、分包资质文件;
8、监理通知;
9、合同与其他事项管理文件;
10、监理工作总结。
施工文件
1、施工技术准备文件;
2、施工现场准备文件;
3、地基处理记录;
4、工程图纸变更记录;
5、施工材料、预制构件质量证明文件及复试试验报告;
6、施工验收记录、隐蔽工程检查记录;
7、设备、产品质量检查、安装记录;
8、施工记录;
9、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记录;
10、工程质量检验记录。
债务人转移义务
1)债务转移的概念
债务转移,是指合同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达成协议,并经债权人同意,将其义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法律行为。债务转移又称债务承担或合同义务转让。
2)债务转移的法律规定
《合同法》第84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合同法》第85条规定:"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合同法》第86条规定:"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3)转让权利或转移义务的批准或登记
《合同法》第87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了特定的合同的成立、生效要经过批准、登记,否则不得成立或者不能生效。因此,此类合同的权利转让或者义务转移也须经过批准、登记。
4)合同当事人对合同中权利和义务的概括转让
债权、债务概括转让的概念债权债务概括转让,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将其债权债务一并转移给第三人,由第三人概括地接受原当事人的债权和债务的法律行为。
债权债务概括转让的法律规定《合同法》第8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债权债务的概括转让有两种方式:一为合同转让,即依据当事人之间的约定而发生的债权债务的转移;二为因企业的合并而发生的债权债务的转移。《合同法》第88条所作的规定是指合同转让。合同转让,又称合同承担,是指当事人一方与他人订立合同之后,又与第三人约定并经当事人另一方的同意,由第三人取代自己在合同关系中的法律地位,享有合同中的权利和承担合同中的义务。
5)合同当事人合并、分立后的债权债务关系
合同当事人合并分立后债权债务的法律规定《合同法》第9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法人、其他组织合并引起的债权债务概括转让,是指两个以上的法人、其他组织合并以后,其债权债务也随之合并,即"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
法人、其他组织分立引起的债权债务概括转让,是指一个法人、其他组织分立以后,其债权债务由分立以后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承担。合同当事人分立后的债权债务承担包括:约定承担和法定承担。法律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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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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