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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二级建造师考试法规及相关知识强化讲义(39)

发表时间:2013/3/5 15:24:29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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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2013年二级建造师考试课程全面的了解二级建造师考试教材的相关重点,本文整理二级建造师考试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相关知识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38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根据这个条款,分包单位的从事危险作业人员的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费是由总承包单位支付的。而这个结论是与2003年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03-0214)》是矛盾的。该文本第15.4款规定:”劳务分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但是,由于《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03-0214)》不具有强制约束力,所以,在工程实践中还是要由总承包单位来支付分包单位职工的意外伤害保险。

重点解析:

1、建筑工程一切险既可由建设单位支付也可由施工单位支付,但本条规定的意外伤害险只能由施工单位(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包支付)投保并支付保费。

2、注意意外伤害保险的期限的起止时间,特别是终止时间是“竣工验收合格止”,而非“竣工之日”。因为竣工验收本身也需要时间,这段时间里如果发生意外伤害,也属于发生在保险期限之内。

劳动关系的建立

1)劳动关系的含义

2)确认劳动关系的时间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3)建立劳动关系时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证件。

建造师管理制度

(一)了解建造师框架体系

1、建造师制度起源于英,发展于美,国际建造师协会有17个成员。

2、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对全国注册建造师实行统一管理;省建设厅负责二级注册建造师监督管理。

3、分级别、分专业:一级和二级;一级10个专业,二级6个专业。

4、注册建造师制度体系:六大标准:职业实践标准、教育和评估标准、考试标准、注册标准、执业标准和继续教育标准。

(二)掌握考试管理

1、二级:全国统一大纲、各省组织考试

2、一级:全国统一大纲、全国统一考试

(三)掌握注册管理

1、注意注册建造师与注册建造师资格的区别。

2、注册建造师的注册类别:初始、延续、变更、增项注册四类。有效期3年。

编辑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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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规复习笔记汇总

更多关注:二级建造师成绩查询  2013年二级建造师考试时间  报考条件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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