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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规考点总结第二章

发表时间:2014/6/16 17:04:40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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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考生系统掌握2015年二级建造师考试教材考点,中大网校二级建造师考试网特整理了二级建造师考试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精选资料,助您轻松备考!

第二章 施工许可法律制度

1.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之一: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2.施工许可证颁发条件之一: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标准为: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

3.与施工许可证和开工报告有关的时间

 

4.施工企业资质的法定条件之一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净资产)

 

5.施工企业资质的法定条件之一有符合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

6.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可届满延期,应在届满60日前申请办理手续;可延续5年。

7.建筑业企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30日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8.中外合资经营建筑业企业、中外合作经营建筑业企业中方合营者的出资总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

9.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是注册建造师的执业凭证,由注册建造师本人保管、使用。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有效期为3年。

10.注册建造师变更聘用企业的,应当在与新聘用企业签订聘用合同后1个月内,通过新聘用企业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变更后延续原有效期。

11.年龄超过65周岁的建造师不予注册。

12.二级建造师的继续教育在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参加继续教育不少于120学时,其中必修60学时,选修60学时。每增加一个专业增加60学时继续教育,其中必修30学时,选修30学时。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冲抵继续教育选修课学时累计不得超过60学时。

13.二级建造师可以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的负责人情况之一: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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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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