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案例分析题
一、背景:
某施工单位承包一立井工程。根据招标文件的缺陷,施工单位提出井筒开工前应完成井筒检查钻及掘进过程某段井深的工作面预注浆工作。建设单位虽然同意,但是不愿意单独列出和承担此部分费用,认为是施工单位为保证自身施工条件所增加的内容。
对注浆施工,建设单位要求先打钻埋设连接套管(长8.0~10.0m),然后再浇筑止浆垫(厚2.5m)。而施工单位所编制的措施是采取埋设注浆管(长4.5m)、浇筑止浆垫3.5m的方法施工。施工中,施工单位采取了自己的方案,在打钻出水后进行注浆时,发现工作面漏浆严重,于是只得对钻孔下止浆塞封水(时间1天)、拆除止浆垫(时间3天),再按建设单位的要求进行第二次打钻注浆工作。第一次打钻注浆所花时间12天,费用20万元;第二次打钻注浆10天,费用21万元。
问题:
1. 应如何正确处理井筒检查钻和工作面预注浆的费用问题?
2. 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应如何承担本次打钻注浆的费用?
3. 打钻注浆所用工期多少?这部分工期应怎样考虑?
解析:
1.建筑单位的看法不正确。按规定,井筒检查钻是列入矿业工程项目的其他费用的内容,工作面预注浆是建筑安装费中直接费的措施费项目内的凿井措施费(属技术措施费)。这是矿业工程为保障建设矿井中施工的可靠、安全和质量必要条件。因此,不能作为仅是施工单位的一种技术要求。但是,当这些工作列入由井筒施工单位承担时,施工单位必须和建设单位在合同中明确,施工和费用的承担性质,即,合同应规定其检查钻和打钻注浆的质量与要求由施工单位负责,费用全部由建设单位承担,工期相应顺延。
2.第一次注浆费用20万元由施工单位自己承担,第二次的21万元由建设单位承担。
3.打钻注浆工期12+10天,第一次打钻注浆工期12天由施工单位承担,第二次打钻注浆工期10天由甲方承担。
二、背景:
某施工单位承担一矿山工程项目,合同工期10个月。井下有A、B、C、D四个巷道掘进工作面同时掘进,四条巷道长度分别为400m、460m、800m、700m。整个项目经理部每月固定成本20万元,施工队每施工1m巷道的可变成本0.2万元,每米巷道的造价是0.3万元。甲、乙、丙、丁四个掘进队的最高月施工进尺分别为85m、80m、70m、65m。
问题:
1. 假设四个巷道施工各自独立,每月至少应该完成多少巷道进尺才能保证不亏损?
2. 如何安排四个施工队伍才能在满足合同工期的情况下获得最大效益?
3. 如果巷道C具备对头掘进的条件,则该项目的最大经济效益是多少/
解析:
1.根据计算,20÷(0.3—0.2)=200m,确定不亏损的最少进尺应为200m。
2.要想获得最大的效益必须是要安排最短的工期,因此,安排施工队甲施工C巷道,月进尺85m,工期9.4个月,施工队乙施工D巷道,工期8.75个月,施工队丙施工巷道B,工期6.6个月,施工队丁施工巷道A,工期6.2个月。
最大效益是:(0.3—0.2)×(400+460+800+700)—9.4×20=38万元
3.若巷道C具备对头掘进,则整个项目的工期由巷道D决定,应安排施工队伍甲来施工巷道D,整个项目的施工工期为700÷85=8.23个月。其他三个施工队伍安排施工另外三条巷道,主要保证在8.23个月之内完成就可以了。
最大效益成为:(0.3—0.2)×(400+460+800+700)—8.23×20=71.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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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何以笙箫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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