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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试考点:诉讼时效制度

发表时间:2012/8/31 9:14:55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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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广大的考生全面的复习2013年二级建造师考试课程,顺利通过2013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小编特编辑整理了二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试资料,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在此,小编预祝您金榜题名!

诉讼时效制度

一、诉讼时效的概念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时间内,不行使权力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丧失胜诉权)。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法律消灭了当事人的胜诉权,就意味着当事人的民事权利已经得不到法律的保护了。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应当注意的是,超过诉讼时效期间,权利人虽然丧失胜诉权,但是实体权利本身并不消灭。根据《民法通则》第138条的规定,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二、诉讼时效期间的种类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及有关法律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通常可划分为四类。

1) 普通诉讼时效。一般2年

2) 短期诉讼时效。下列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延付或拒付

租金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

3) 特殊诉讼时效。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的时效为4年,……就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1年。

4) 权利的最长保护期限。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

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三、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

在下列情况下,诉讼时效的计算方法是:

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从伤势确诊之日开始计算。

四、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

(一)诉讼时效中止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继续计算。

(二)诉讼时效中断

诉讼时效因

1)提起诉讼

2)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

3)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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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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