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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二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知识考试辅导知识点6

发表时间:2012/6/18 9:27:56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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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广大的考生全面的复习2013年二级建造师考试课程,顺利通过2013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小编特编辑整理了二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试资料,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在此,小编预祝您金榜题名!

八、违约责任的免除

1. 违约责任的免除指在履行合同中因出现法定的免责条件或者约定的免责事由导致合同不履行的,债务人将被免除责任。

2.约定免责

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况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3.法定免责

(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2)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

A.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B.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C.因故意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D.因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E.免除或限制其未来责任的

【答疑编号11207104: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ADE

5.依据《合同法》的违约责任承担原则,发包人可以不赔偿承包人损失的情况是( )。

A.建设资金未能按计划到位的施工暂停

B.发包人改变项目建设方案的工程停建

C.传染病流行导致施工暂停

D.征地拆迁工作不顺利导致施工现场移交延误

【答疑编号11207105: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C(不可抗力)

6.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这是非违约方的( )。

A.延伸义务

B.连带义务

C.减损义务

D.连带责任

【答疑编号11207106: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C

合同的担保

一、担保的涵义

合同的担保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或第三方以确保合同能够切实履行为目的,应另一方要求而采取的保证措施

二、担保的种类

1.保证

2.抵押

3.质押

4.留置

5.定金

三、保证

1.保证的概念

(1)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2)保证人只能是第三人,而不能是债务人。

(3)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2.保证的范围

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如对保证的范围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3.保证人的资格条件

(1)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它组织或公民

(2)下列单位不可作保证人

1)国家机关,使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组织贷款的除外;

2)学校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3)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与职能部门。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除外。

4.保证方式

(1)一般保证

首先由债务人清偿债务;

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的,才由保证人代为清偿。

(2)连带保证(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也采用)

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

5.保证期间

(1)保证期间是指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可由合同约定。

(2)一般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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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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