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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二级建造师考试《法规及相关知识》:合同的转让

发表时间:2011/11/28 9:01:17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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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2012年二级建造师考试课程全面的了解二级建造师考试教材的相关重点,小编特编辑汇总了2012年二级建造师考试辅导资料,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二级建造师考试法规相关知识资料:合同的转让

41.合同的转让

合同转让的概念

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法将合同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他人,也称为合同主体的变更

合同转让的类型

合同权利转让

合同义务转让

合同权利义务概括转让(概括转移)

合同转让的特征

合同转让只是合同主体的变化,不涉及合同权利义务内容变化

合同转让的核心在于处理好各方当事人的关系

导致合同权利义务转让的事由

依法律规定而产生权利转让

依法律行为而发生转让

42.债权转让

债权转让的条件

须存在有效债权,无效合同或已被终止的合同不产生债权转让

被转让的债权应具有可转让性

以下三种债权不得转让

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合同权利不具有可转让性

债权转让的效力

受让人成为合同新债权人

从权利随之转移

主合同:不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而独立存在和独立发生效力的合同

从合同:称附属合同,指不具备独立性,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而成立并发生效力的合同

主合同和众合同的关系

主合同和从合同并存时,两者发生互补作用

主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从合同也将失去法律效力

从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一般不影响主合同的法律效力

抗辩权随之转移

撤销权随之转移

43.债务转移

债务转移的条件

被转移的债务有效存在

被转移的债务应具有可转移性

与债务人人身有密切联系的债务不可转移

当事人特别约定不得转移的债不可转移

法律强制性规范规定不得转让的债务不可转移(如转包)

须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转移的效力

承担人成为合同新债务人

抗辩权随之转移

从债务随之转移

44.合同权利义务概括转让

合同权利义务概括转移的概念

全部转移:合同当事人一方将其权利义务全部转移给第三人

部分转移:合同当事人一方将其权利义务的一部分转移给第三人,转让人和承受人如没有约定债务份额和性质,视为连带之债

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的条件

转让人与承受人达成合同转让协议

原合同必须有效

原合同为双务合同

符合法定程序

45.企业的合并与分立涉及的权利义务概括转移

企业合并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

企业分立

一个企业分立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

法律后果

企业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企业分立的,除约定外,由分立的法人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属于法定权利义务概括转移,不需要取得合同相对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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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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