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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规学习笔记(17)

发表时间:2012/11/1 16:34:28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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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2013年二级建造师考试课程全面的了解二级建造师考试教材的相关重点,本文将主要针对二级建造师考试科目市政公用工程》相关知识点进行详细讲解,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并在此预祝您金榜题名

行政复议诀定会有哪几种可能:1.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洁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2.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3.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1)主要事实不洁、证据不足的;(2)适用依据错误的;(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1.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3.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5.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6.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8.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不予受理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2.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3.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诉讼程序是国家审判机关为解决行政争议,运用司法程序而依法实施的整个诉讼行为及其过程。它包括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但并非每个案件都必须全部经过三个程序。

行政诉讼案件的起诉条件: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诉讼案件应在什么时间内起诉?:申请人不服行政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做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起诉,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应当在知道做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起诉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对行政诉讼案件的一审判决分为四种形式:1.维持原判。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2.撤销判泱。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责令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撤销判决的条件是:主要证据不足的;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违反法定程序的;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的;有上述情况之一的,可作出撤销判决。3.履行判决。即责令被告限期履行法定职责的判诀。4.变更判决。即变更显失公平的行政处罚的判决。当事人对第一审判决不服的,有权在判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上诉的,一审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对行政诉讼案件判决不服的上诉期限: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泱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泱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1.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原判决认定事实洁楚,但是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依法改判;3.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洁,证据不足,或者由于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泱的,裁定撒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也可以查洁事实后改判。当事人对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第二审判泱、裁定,是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提出申诉,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如何确保对行政诉讼案件的执行?:《行政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原告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被告行政机关可以向第一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被告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第一审法院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赔偿金,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账户内划拨;2.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按日处以罚款;3.向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人事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人民法院;4.拒不履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一、建造师相关管理制度考点解析

1、注册建造师与注册建造师资格的区别。

2、注册建造师的注册类别:初始、延续、变更、增项注册四类

3、注册建造师的有效期:3年

4、变更注册时有效期的计算:变更前后相加连续计算

5、必须有注册建造师签字盖章情形:(1)工程施工管理文件;(2)质量合格文件。

6、项目负责人专业和级别限制:大型工程必须是本专业一级建造师

7、注册建造师的信用档案:包括基本情况、业绩、良好行为、不良行为等。

8、不良行为:违法违规行为、被投诉举报处理、行政处罚等。

9、监督管理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10、相互告知义务: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将违法事实、处理结果报告注册机关;注册机关将注册信息告知建设主管部门。

二、法律体系和法的基本形式考点解析

1、法律部门

通常包括宪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刑法与诉讼法。

2、具体法律的部门归属

如合同法属民法;公司法属商法;建筑法属经济法;消防法属社会保障法等。

3、法律形式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国际条约。此外,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法律等也属于我国法的形式。

4、各法的制定机关:

宪法:全国人大;

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行政法规:国务院;

地方性法规: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省会所在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

5、法的效力等级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

三、宪法考点解析

1、公民基本权利

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社会经济权利;文化教育权利;监督权和获得赔偿权

2、基本权利的具体内容

社会经济权利:财产权、劳动权、休息权

监督权:建议权、检举控告权、申诉权

3、基本义务

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国家安全;服兵役;依法纳税。

四、民法考点解析

1、什么样的社会关系是民事法律关系: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为民法所调整

2、民事法律关系三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

3、民事法律关系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4、何谓自然人:自然人不仅包括公民,还包括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5、民事行为能力类型: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

6、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

7、精神病人行为能力的判断:不能辨认为无行为能力;不能完全辨认为限制行为能力

8、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如何参与民事活动:限制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无行为能力人由法定代理人代理

9、法人条件: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10、法人与其他组织的最主要区别:能否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11、其他组织:如合伙企业、法人的分机机构(分公司)、个人独资企业。企业的内设机构不是其他组织,如人力资源部、财务部。

12、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种类:财、物、行为、智力成果

13、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是行为,不是物

14、民事法律关系内容:权利和义务(包括法定和约定)

15、民事法律关系的变更:主体、客体和内容的任何变更,都会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变更

16、民事法律关系的终止:自然终止;协议终止;违约终止

17、要式法律行为与非要式法律行为的区分:建设工程合同是要式法律行为;民间借款是不要式法律行为;金融借款是要式法律行为

18、法律行为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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