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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教材讲义:合同的分类

发表时间:2016/12/13 11:01:41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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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根据法律是否赋予特定合同名称并设有专门规定为标准,合同可以分为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有名合同,也称典型合同,是法律对某类合同赋予专门名称,并设定专门规范的合同,如《合同法》分则所规定的十五类合同。

无名合同,也称非典型合同,是法律上未规定专门名称和专门规则的合同。无名合同,是合同实践的常态。

二、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依合同当事人之间是否互负对待给付义务为标准,合同可以分为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双务合同是当事人之间互相承担义务,或者说,当事人均承担义务的合同。例如买卖合同。单务合同是只有一方当事人承担给付义务,另一方不承担义务只享有权利的合同。例如,赠与合同、借用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属于双务合同。

三、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依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是否可以从中获取某种利益为标准,可以将合同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有偿合同,是当事人一方享有合同规定的权益,须向另一方付出相应代价的合同。,诸如买卖、租赁、运输、承揽等等。无偿合同,是一方当事人享有合同规定权益,但无须向另一方付出相应对价的合同。例如赠与合同、借用合同。

四、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

以合同的成立是否必须交付标的物为标准。合同分为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各方的意思表示一致即告成立的合同。如委托合同、勘察、设计合同。

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以后,尚须交付示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如保管合同、定金合同。

五、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必须采取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形式为标准,可以将合同划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是必须采取法定形式的合同。

不要式合同不要求采取特定形式,当事人可以选择合同形式。

六、格式合同和非格式合同

是否预先拟定,可以将合同分为格式合同与非格式合同。

格式合同,又称定式合同,为不特定的人交易而预先确定的,且不允许相对人对其内容作任何变更的合同。对于格式条款有两种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七、主合同和从合同

以合同相互间的主从关系为准,合同分为主合同与从合同。

主合同无效,从合同也无效.主合同可以独立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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