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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二级建造师考试法规及相关知识强化讲义(135)

发表时间:2013/3/13 14:42:27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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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2013年二级建造师考试课程全面的了解二级建造师考试教材的相关重点,本文整理二级建造师考试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相关知识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无效承包合同的处理

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施工合同无效,且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

修复后的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修复后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签订施工合同,在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当事人请求按照无效合同处理的,不予支持

联合承包

内涵

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

资质的认定

资质等级不同,按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

内部责任

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必须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外部责任

共同承包各方对承包合同承担连带责任

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了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

分包的管理规定

工程的主体工程必须由总承包单位施工

非主体工程或劳务作业可以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

专业承包,应具有专业承包资质,也可将劳务再次分包出去

劳务分包,应具有劳务分包资质,不得再分包

分包需经建设单位的认可-没有经过建设单位认可的分包是违法的

建设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商-可以认可,但不得指定

违法分包

不具备资质的分包

未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的分包

主体结构分包

再分包

分包与转包的区别

分包

将承包的工程一部分交由其他单位完成

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

法规允许

转包

将承包的工程全部交由其它单位来完成

将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它承包单位(本应由一个单位完成的工作肢解后分包)

法规不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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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关注:二级建造师成绩查询  2013年二级建造师考试时间  报考条件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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