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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二级建造师考试法规及相关知识强化讲义(84)

发表时间:2013/3/8 11:33:09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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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2013年二级建造师考试课程全面的了解二级建造师考试教材的相关重点,本文整理二级建造师考试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相关知识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租赁物的改善和转租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未经出租人同意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买卖不破租赁及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违约责任的免除

违约责任的免除(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守约方的减损义务

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承揽合同

定义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电力检修属于承揽合同。

承揽人的工作独立性

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揽人自行承担工作风险。

承揽人在工作期间,应当接受定作人必要的监督检验。定作人不得因监督检验妨碍承揽人的正常工作。

定做人的任意解除权

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材料

承揽人提供材料的,承揽人应当按照约定选用材料,并接受定作人检验。

定作人提供材料的,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材料。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应当及时检验,发现不符合约定时,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更换、补齐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承揽人不得擅自更换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得更换不需要修理的零部件。

图纸

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或者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因定作人怠于答复等原因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工作变更

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揽工作的要求,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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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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