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2013年二级建造师考试课程全面的了解二级建造师考试教材的相关重点,本文将主要针对二级建造师考试科目《市政公用工程》相关知识点进行详细讲解,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并在此预祝您金榜题名!
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1.尚未履行的债务,终止履行。 合同解除后,发生合同效力消灭的效果,因此,尚未履行的义务也随合同效力消灭而丧失履行的基础。 2.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而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 1.主观要件: 主观要件是指作为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合同中不论其主观上是否有过错,即主观上有无故意或过失,只要造成违约的事实,均应承担违约法律责任。不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即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只要造成违约的事实均应承担违约的法律责任。 2.客观要件: 客观要件是指合同依法成立、生效后,合同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未按照法定或约定全面地履行应尽的义务,也即出现了客观地违约事实,即应承担违约的法律责任。 违约责任实行严格责任原则。严格责任原则是指有违约行为即构成违约责任,只有存在免责事由的时候才可以免除违约责任。
承担违约责任的基本形式: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违约金,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或合同订立后约定因一方违约而应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违约金可分为约定违约金和法定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定金,是合同当事人一方预先支付给对方的款项,其目的在于担保合同债权的实现。定金是债权担保的一种形式,定金之债是从债务,因此,合同当事人对定金的约定是一种从属于被担保债权所依附的合同的从合同。 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当事人既约定了违约金也约定了定金的如何处理?答:违约金存在于主合同之中,定金存在于从合同之中。它们可能单独存在,也可能同时存在。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先期违约,也叫预期违约,是指当事人一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之前,明示或默示其将来不能履行合同。先期违约的构成要件有:1.违约的时间必须在合同有效成立后至合同履行期限截止前;2.违约必须是对根本性合同义务的违反,即导致合同目的落空。
当事人双方都违约的怎么处理: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当事人双方违约,是指当事人双方分别违反了自身的义务。依照法律规定,双方违约责任承担的方式是由违约方分别各自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即由违约方向非违约方各自独立地承担自己的违约责任。
因第三人员因违约的如何处理: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违约的同时也对对方构成侵权的如何处理: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包括如下情况:1.自然事件,交口地震、洪水、火山爆发、海啸等;2.社会事件,如战争、暴乱、骚乱、特定的政府行为等。 根据《合同法》,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所渭违约责任免责,是指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因出现法定的免责条件或者合同约定的免责事由导致合同不履行的,合同债务人将被免除合同履行义务。(一)约定的免责 合同中可以约定在一方违约的情况下免除其责任的条件,这个条款称为免责条款。免责条款并非全部有效,《合同法》第53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二)法定的免责: 法定的免责是指出现了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即使当事人违约也可以免除违约责任。 《合同法》第117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担保的当事人包括:债权人、债务人、保证人。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保证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3.保证的方式;4.保证担保的范围; 5.保证的期间;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保证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保证人与债权人可以就单个主合同分别订立保证合同,也可以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借款合同或者某项商品交易合同订立一个保证合同。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时全部债务承担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保证人的资格条件:“具有代为洁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下列单位不可以作保证人:1.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2.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3.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保证的方式分为:(1)一般保证:首先由债务人清偿债务;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的,才由保证人代为清偿。(2)连带保证(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也采用),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
保证期间:(1)保证期间是指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可由合同约定。(2)一般保证:一般保证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提起诉讼或仲裁的,适用诉讼时效中断。(3)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有权自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未要求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4)保证期间内的合同变更: 1)债权人转让债权,保证人在原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2)债务人转让债务,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不再承担保证责任。3)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定金与违约金的区别及适用规则:定金和违约金都是一方应给付给对方的一定款项,都有督促当事人履行合同的作用,但二者也有不同:1.定金须于合同履行前交付,而违约金只能发生违约行为以后交付;2.定金有证约和预先给付的作用,而违约金没有;3.定金主要起担保作用,而违约金主要是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形式;4.定金一般是约定的,而违约金可以是约定的,也可以是法定的。
定金与预付款的区别: 定金与预付款部是在合同履行前一方当事人预先给付对方的一定数额的金钱,都具有预先给付的性质,在合同履行后,都可以抵作价款。但二者有着根本的区别:1.定金是合同的担保方式,主要作用是担保合同履行;而预付款的主要作用是为对方履行合同提供资金上的帮助,属于履行的一部分。2.交付定金的协议是从合同,而交付预付款的协议一般为合同内容的一部分。3.定金只有在交付后才能成立,而交付预付款的协议只要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 4.定金合同当事人不履行主合同时,适用定金罚则,而预付款交付后当事人不履行合同的,不发生丧失预付款或双倍返还预付款的效力。
定金:1)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以保证债务履行为目的,于合同成立时或未履行前,预先给付对方一定数额金钱的担保方式。2)履约后,定金应抵作价款或收回。3)给付定金一方不履约,无权要求返还定金。4)收受定金一方不履约,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的生效条件:定金既指一种债的担保方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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