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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二级建造师考试《法规及相关知识》:承诺的构成要件

发表时间:2011/11/24 9:36:54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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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2012年二级建造师考试课程全面的了解二级建造师考试教材的相关重点,小编特编辑汇总了2012年二级建造师考试辅导资料,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二级建造师考试法规相关知识资料:承诺的构成要件

11.承诺的构成要件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方式

发出承诺要约的通知

作出行为

承诺的构成要件

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承诺应在要约规定的期限内作出

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如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实质性变更,则不为承诺,视为新要约)

承诺的方式必须符合要约要求

默示,不是明示,但仍然是表示的一种方法

缄默是没有任何表示主要看有无事先的约定或习惯做法

12.承诺生效

有承诺通知的,应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无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对应的行为生效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数据电子文件形式

收件人指定系统:数据进入该系统的时间

收件人未指定系统:数据进入收件人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

对话要约:即时作出承诺,约定的除外

非对话方式要约,应在合理的期限内作出承诺

13.承诺超期、延误与撤回

超期(受要约人主观原因)

受要约人主观原因导致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致使承诺迟延到达要约人

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

延误(客观原因)

受要约人发出的承诺由于外界原因而延迟到达要约人

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不接受外,一般情况下承诺有效

撤回

在承诺发出后,承诺人阻止其发生法律效力

撤回承诺通知应先于或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要约可以撤回也可以撤销,但承诺只能撤回不可以撤销

14.合同的形式

口头形式

书面形式

建设工程应当采用书面合同形式,但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其他形式

15.缔约过失责任

内涵

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一方因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而致使另一方依赖利益遭受损失,依法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构成要件

发生在订立合同地程中,合同尚未生效,或者虽已生效但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与违约责任的区别)

当事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所要求的义务

受害方的依赖利益遭受损失

依赖利益损失,指一方实施某种行为后,另一方对此产生依赖,并为此发生了费用,但前者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导致合同未成立或无效,该费用未得到补偿而受到的损失。

主要情形

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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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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