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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预习笔记(19)

发表时间:2012/11/8 10:23:38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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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2013年二级建造师考试课程全面的了解二级建造师考试教材的相关重点,本文将主要针对二级建造师考试科目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相关知识点进行详细讲解,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并在此预祝您金榜题名

施工质量事故

1.掌握工程质量事故分类

(1)几个重要概念:凡工程产品没有满足某个规定的要求,就称之为质量不合格;而没有满足某个预期使用要求或合理的期望要求,称为质量缺陷;凡工程质量不合格,必须进行返修、加固或报废处理,由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低于5000元的称为质量问题;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含5000元)的称为质量事故。

(2)质量事故按照造成损失的严重程度可分为:一般质量事故(5000元≤经济损失<5万元,或影响使用功能或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严重质量事故(5万元≤经济损失<10万元,或严重影响使用功能或工程结构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或事故性质恶劣或造咸2人以下重伤的)、重大质量事故(指工程倒塌或报废;或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一次死亡30人及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达500万元及以上,或其他性质特别严重的情况之一)。

(3)质量事故按照事故责任可分为:指导责任事故和操作责任事故。

(4)质量事故按产生的原因可分为:技术原因引发的质量事故、管理原因引发的质量事故以及社会经济原因引发的质量事故。

2.掌握施工质量事故处理方法

(1)质量事故处理的依据包括质量事故的实况资料、有关合同及合同文件、有关的技术文件和档案、相关的建设法规。

(2)质量事故的处理程序为:事故调查、事故原因分析、制定事故处理方案、事故处理、事故处理的鉴定验收。

(3)事故处理的基本才法包括:修补处理、加固处理、返工处理、限制使用、报废处理以及不作处理。一般可不做专门处理的情况有:不影响结构安全、生产工艺和使用要求的;后道工序可弥补的质量缺陷;法定检测单位鉴定合格的;出现的质量缺陷,经原设计单位核算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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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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