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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二级建造师考试法规及相关知识强化讲义(170)

发表时间:2013/3/14 14:49:35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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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2013年二级建造师考试课程全面的了解二级建造师考试教材的相关重点,本文整理二级建造师考试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相关知识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建设工程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的种类和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一、民事责任的种类

民事责任主要划分为两类,即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不同于违约责任,其区别主要体现:

侵权行为违反的是法定义务,违约行为违反的是约定义务;

侵权行为侵犯的是绝对权,违约行为侵犯的是相对权;

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包括财产责任和非财产责任,违约行为的责任仅限于财产责任。 侵权行为可分为一般侵权行为与特殊侵权行为。

一般侵权行为,为适用侵权责任一般构成要件和一般责任条款的致人损害的行为。

特殊侵权行为,为适用侵权责任特殊构成要件和特别责任条款的致人损害的行为。其中,与工程建设密切相关的行为有:①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②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③建筑物及地上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二、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有10种。

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理解即可。

行政处罚

在我国工程建设领域,对于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等参建单位而言,行政处罚是更为常见的行政责任承担形式。

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

1.警告。

2.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4.责令停产停业。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6.行政拘留。行政拘留的期限是1日以上,15日以下。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结合《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六种具体行政处罚种类,我国工程建设领域的法律、行政法规所设定的行政处罚种类主要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建筑、构筑物和其他设施、责令停业整顿、责令停止执业业务、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同时吊销营业执照)、吊销执业资格证书或其他许可证、执照等。

行政处分也是一种行政责任形式。行政处分。即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对其工作人员违反行政法规或政纪的行为所实施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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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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