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第一章第七节习题:建设工程担保制度

发表时间:2018/1/23 16:23:57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本文导航

二建证书注册流程

有哪些专业不可以报考二建?一张表格告诉你

22201070 建设工程担保制度

1.担保的概念和法律对担保合同的规定

担保是指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实现债权人的权利的法律制度;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要熟悉担保合同的效力。

2.建设工程保证担保的方式和保证责任

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保证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3)保证的方式;(4)保证担保的范围;(5)保证的期间;(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保证的方式有两种:(1)一般保证;(2)连带责任保证。保证合同生效后,保证人就应当在合同约定的保证范围和保证期间承担保证责任。

建设工程施工常用的担保种类:(1)施工投标保证金;(2)施工合同履约保证金;

(3)工程款支付担保;(4)预付款扭保。

3.法律对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定金的规定

(1)抵押权。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担保法》和《物权法》关于抵押物和抵押的效力的规定;法律对实现抵押权的规定。

(2)质权。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动产或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或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

(3)留置权。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法律规定债权人可以行使留置权的情形;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物的义务。

(4)定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考生必看内容

2018年二级建造师考试报名时间专题

2018年二级建造师考试资格审核时间及地点

2018年二级建造师考试缴费时间及缴费标准汇总

有效备考二级建造师,可以从刷题开始,推荐一款刷题app

(责任编辑:zyc)

4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

近期直播

免费章节课

课程推荐

      • 二级建造师

        [协议护航-英才班]

        13大模块 准题库高端资料 协议退费

        1800起

        了解课程

        838人正在学习

      • 二级建造师

        [协议护航-畅学班]

        科学规划 准题库高端资料 协议续学

        1280起

        了解课程

        743人正在学习

      • 二级建造师

        [丰羽计划-畅学班]

        4大模块 准题库研发资料 协议续学

        780起

        了解课程

        693人正在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