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2017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点:民事诉讼的法院管辖

发表时间:2017/1/17 10:44:00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1、级别管辖

我国法院有四级,分别是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每一级均受理一审民事案件。

2、地域管辖

(1)一般地域管辖

1)通常实行“原告就被告”原则,即以被告住所地作为确定管辖的标准:

2)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环球网校二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民事诉讼相关考点),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其中,公民的住所地是指该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满1年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3)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法院辖区的,原告可以向任何一个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2)特殊地域管辖

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3)专属管辖

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房屋买卖纠纷、土地使用权转让纠纷等。

2)但是应当注意的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不适用专属管辖。

4、协议管辖制度

合同的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点击进入二级建造师考试在线题库


扫描二维码进入二级建造师考试图库

二级建造师考试在线试题

2017年二级建造师教材变化对比汇总

2017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大纲汇总

二级建造师考试用书

二级建造师考试真题

二级建造师手机版用户可访问>>

最新二级建造师考试题库|手机题库免费下载

免费获取:二级建造师备考点/二级建造师在线题库/二级建造师在线答疑/短信提醒

(责任编辑:何以笙箫默)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

近期直播

免费章节课

课程推荐

      • 二级建造师

        [协议护航班-不过退费]

        7大模块 准题库高端资料 研发资料

        1400起

        了解课程

        496人正在学习

      • 二级建造师

        [冲关畅学班]

        5大模块 准题库高端资料 研发资料

        880起

        了解课程

        1615人正在学习

      • 二级建造师

        [精品乐学班]

        3大模块 准题库高端资料 研发资料

        580起

        了解课程

        682人正在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