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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规复习笔记(19)

发表时间:2013/1/6 16:12:04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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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2013年二级建造师考试课程全面的了解二级建造师考试教材的相关重点,本文将主要针对二级建造师考试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相关知识点进行详细讲解,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与民事合同相比较,劳动合同具有如下特征: 1.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 ,劳动法的主体是特定的,包括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2.书面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定形式,劳动法》第16条第2款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第19条还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这表明书面劳动合同是确定劳动关系的普遍性法律形式。 3.劳动合同具有较强的法定性: 劳动合同内容主要以劳动法律、法规为依据,且具有强制性规定。法律虽允许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订立劳动合同,但协商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否则无效。

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劳动合同订立后,双方当事人不得随意终止劳动合同。只有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况出现,当事人才能终止劳动合同。因此,《劳动法》第23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劳动合同的解除情形: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依法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行为.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的解除包括协商解除、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和劳动者单方解除。 (一)协商解除: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同时,根据《劳动法》,在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 当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用人单位享有单方解除权,无需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有三种情况: 1.随时解除,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预告解除: 预告解除,即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方可解除合同。适用于劳动看有下列情形之一: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凋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3.经济性裁员: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6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用人单位行使前述三种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条件方可进行,否则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进行预告解除合同和经济性裁员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内的;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同时,为防止劳动者滥用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而损害用人单位的利益,《劳动法》第102条还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3.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法》关于劳动安全卫生规定: 1.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2.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3.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4.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5.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医守安全操作规程。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劳动法》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 (一)女职工的特殊保护: 1.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2.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3.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4.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5.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1.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2.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劳动争议的解决途径: 我国《劳动法》第77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即我国劳动争议的解决途径有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这一点与普通的民事纠纷的解决途径是相同的。

劳动争议仲裁特点:1.从仲裁主体上看,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同级工会、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三方组成,是带有司法性质的行政执行机关。它不是一般的民间组织,也区别于司法结构、群众自治性组织和行政机构。2.从解决对象看,劳动争议仲裁解决劳动争议,这是与《仲裁法》规定的仲裁方式的重大区别。 3.从仲裁实行的原则看,劳动争议仲裁实行的是法定管辖,而《仲裁法》规定的是约定管辖。 4.从与诉讼的关系看,当事人对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仲裁法》规定的仲裁,则采用或裁或审的体制。

劳动争议仲裁的原则:劳动争议仲裁原则是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在仲裁程序中应遵守的准则,它是劳动争议仲裁的特有原则,反映了劳动争议仲裁的本质要求。1.一次裁决原则: 即劳动争议仲裁实行一个裁级一次裁决制度,一次裁决即为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仲裁裁决,只能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不得向上一级仲裁委员会申请复议或要求重新处理. 2.合议原则: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合议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在仲裁工作中的体现,其目的是为了保证仲裁裁决的公正性。3.强制原则: 劳动争议仲裁实行强制原则,主要表现为:当事人申请仲裁无须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只要一方申请,仲裁委员会即可受理;在仲裁庭对争议调解不成时,无须得到当事人的同意,可直接行使裁决权;对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文书,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1.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代表;2.工会的代表; 3.政府指定的经济综合管理部门的代表。 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必须是单数,主任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负责人担任。 仲裁委员会可以聘任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政府其他有关部门的人员、工会工作者、专家学者和律师为专职的或者兼职的仲裁员。兼职仲裁员与专职仲裁员在执行仲裁公务时享有同等权利。

如何组成仲裁庭:仲裁庭在仲裁委员会领导下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一案一庭制。仲裁庭由一名首席仲裁员、二名仲裁员组成。简单案件,仲裁委员会可以指定一名仲裁员独任处理。 仲裁庭的首席仲裁员由仲裁委员会负责人或授权其办事机构负责人指定,另两名仲裁员由仲裁委员会授权其办事机构负责人指定或由当事人各选一名,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确定。仲裁庭组成不符合规定的,由仲裁委员会予以撤销,重新组成仲裁庭。

如何进行劳动争议仲裁的申请?: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凋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凋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诀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993年8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 (国务院第117号令)第23规定:“当事人应当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6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超过前款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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