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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练习题8

发表时间:2011/3/9 10:18:44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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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练习题

26、在债的发生根据中,()是指既未受人之托,也不负有法律规定的义务,而是自觉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

A.合同

B.侵权行为

C.不当得利

D.无因管理

标准答案:D

解析:无因管理是指既未受人之托,也不负有法律规定的义务,而是自觉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

27、无因管理行为一经发生,便会在管理人和其事务被管理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其事务被管理者负有赔偿管理者在管理过程中所支付的()的义务。

A.合理费用及直接损失

B.一切费用及直接损失

C.合理费用及间接损失

D.一切费用及间接损失

标准答案:A

解析:无因管理行为一经发生,便会在管理人和其事务被管理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其事务被管理者负有赔偿管理者在管理过程中所支付的合理的费用及直接损失的义务。

28、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履行,致使债务人一时难以履行债务,经公证机关证明,债务人将履行的标的物提交有关部门保存的行为是()。

A.抵消

B.提存

C.混同

D.免除

标准答案:B

解析:提存是指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履行或其下落不明,或数人就同一债权主张权利,债权人一时无法确定,致使债务人一时难以履行债务,经公证机关证明或人民法院的裁决,债务人可以将履行的标的物提交有关部门保存的行为。

29、数人就同一债权主张权利,债权人一时无法确定,致使债务人一时难以履行债务,经人民法院的裁决,债务人可以()履行债务。

A.抵消

B.提存

C.混同

D.免除

标准答案:B

解析:提存是指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履行或其下落不明,或数人就同一债权主张权利,债权人一时无法确定,致使债务人一时难以履行债务,经公证机关证明或人民法院的裁决,债务人可以将履行的标的物提交有关部门保存的行为。

30、如两个相互订有合同的企业合并,则产生()的法律后果。

A.抵消

B.提存

C.混同

D.免除

标准答案:C

解析:混同是指某一具体之债的债权人和债务人合为一体。如两个相互订有合同的企业合并,则产生混同的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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