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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二级建造师考试法规及相关知识强化讲义(65)

发表时间:2013/3/7 15:13:38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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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2013年二级建造师考试课程全面的了解二级建造师考试教材的相关重点,本文整理二级建造师考试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相关知识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法律体系和法的基本形式

(一)掌握法律体系

法律体系通常包括宪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刑法与诉讼法。

1、重点掌握一些容易混淆的法的归属:如合同法属民法;公司法属商法;建筑法属经济法;消防法属社会保障法等。

(二)熟悉法的形式

法律形式主要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国际条约。此外,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法律等也属于我国法的形式。

宪法的法律地位和效力是最高的。法律的效力低于宪法,但高于其他的法。行政法规的效力低于宪法和法律。地方性法规只在本辖区内有效,其效力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

地方政府规章的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低于同级或上级地方性法规。

宪法

(一)掌握公民的基本权利

1、平等权

2、政治权利和自由

3、宗教信仰自由

4、人身自由

5、社会经济权利:财产权、劳动权、休息权

6、文化教育权利

7、监督权和获得赔偿权

监督权:建议权、检举控告权、申诉权

获得赔偿权原因: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

(二)掌握公民的基本义务: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国家安全;服兵役;依法纳税。

民事法律关系主体

(1)自然人

自然人不仅包括公民,还包括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民事行为能力类型: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8周岁以上。

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无民事行为能力: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2)法人

法人条件: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其他组织:如合伙企业、法人的分机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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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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