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2012年二级建造师法规复习资料: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发表时间:2011/8/31 8:48:29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中国2012年二级建造师考试网,以顶尖的师资力量、领先的课件技术、严谨的教学态度、灵活的教学模式,为广大2012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学员服务,通过名师辅导、视频授课、专家答疑等多种手段,提供分阶段、全方位优质服务,并整理了2012年二级建造师考试教材,旨在帮助广大学员轻松过关。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责任单位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

第二章 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1、提供原始资料

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建设单位因建设工程需要,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询前款规定的资料时,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及时提供。

2、不得滥用优势地位

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3、保证安全生产措施费的投入*

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4、安全施工措施备案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一)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

(二)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

(三)拆除施工组织方案;

(四)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实施爆破作业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规定。

相关文章:

2012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市政公用工程复习资料汇总

2012年二级建造师考试《施工管理》辅导资料汇总

2012年二级建造师考试机电工程辅导资料知识汇总

2012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公路工程辅导资料知识汇总

2012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建筑工程知识点汇总

编辑推荐:

2011年二级建造师考试成绩查询时间汇总

2012年二级建造师考试用书

2012年二级建造师考试报名免费短信提醒!

2012年二级建造师网络辅导七折优惠!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

近期直播

免费章节课

课程推荐

      • 二级建造师

        [协议护航班-不过退费]

        7大模块 准题库高端资料 研发资料

        1400起

        了解课程

        496人正在学习

      • 二级建造师

        [冲关畅学班]

        5大模块 准题库高端资料 研发资料

        880起

        了解课程

        1615人正在学习

      • 二级建造师

        [精品乐学班]

        3大模块 准题库高端资料 研发资料

        580起

        了解课程

        682人正在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