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2015年二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知识》辅导资料三

发表时间:2015/5/17 9:09:59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2Z208010 纠纷主要种类和法律解决途径

一、建设工程纠纷的主要种类

民事纠纷和行政纠纷

1.民事纠纷--民与民

(1)民事纠纷的分类:财产(合同纠纷、损害赔偿纠纷)、人身(名誉权纠纷、继承权纠纷)

(2)民事纠纷的特点:主体法律平等、权利义务争议、可处分性(财产)

合同纠纷、侵权纠纷最为普遍和重要的民事纠纷

2.行政纠纷---官与官、官与民

(1)行政纠纷的特征:从属法律性、一定裁量性、单方意志性、强制性、无偿为原则

(2)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种类: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奖励、行政裁决

二、民事纠纷的法律解决途径

主要途径有:和解、调解、仲裁、诉讼、争议评审机制(新方式)

1.和解:民与民的自愿互谅,无须第三方介入,可以在民事纠纷的任何阶段进行

诉讼阶段:和解--撤回起诉、中止诉讼---法庭制作调解书

仲裁阶段:和解--裁决书或调解书

和解后,不具有强制执行力,一方不履行,按照和解协议承担违约责任,不能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调解:第三方介入

主要方式: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司法调解、行业调解、专业机构调解

3.仲裁:一裁终局制度,仲裁裁决不能上诉,生效的仲裁裁决书和调解书,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1)根据达成的协议,自愿将纠纷提交中立第三方作出裁决

(2)没有仲裁协议,不能启动仲裁程序

(3)限于民商事仲裁,对于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不能仲裁

(4)仲裁具有的特点:自愿性、专业性、独立性、保密性、快捷性、执行的强制性和广泛性

4.诉讼:法院审理、裁判、执行

原告、被告、第三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

(1)民事诉讼的特点:公权性、程序性、强制性、

公权性:人民法院代表国家意志行使审判权

程序性:诉讼三个阶段(一审、二审、执行程序)

三、行政纠纷的法律解决途径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1.行政复议:向法定行政复议机关申请 民与官

(1)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请求法定行政复议机关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适当性

(2)行政复议的特点:行政机关侵犯合法权益、作出行政决定之后提出、向法定行政复议机关申请、书面审查为主,不调解为原则

(3)不服复议决定,仍可诉讼

2.行政诉讼:向法院申请 民与官

(1)行政诉讼的特点:法院解决争议、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被告只能是行政机关

编辑推荐:

2015年全国二级建造师考试大纲解读

2015年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试卷及答案汇总

关注:2015年二级建造师高效通关临考冲刺套餐 2015年二级建造师报考指南  二级建造师报名条件

(责任编辑:)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

近期直播

免费章节课

课程推荐

      • 二级建造师

        [协议护航班-不过退费]

        7大模块 准题库高端资料 研发资料

        1400起

        了解课程

        496人正在学习

      • 二级建造师

        [冲关畅学班]

        5大模块 准题库高端资料 研发资料

        880起

        了解课程

        1615人正在学习

      • 二级建造师

        [精品乐学班]

        3大模块 准题库高端资料 研发资料

        580起

        了解课程

        682人正在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