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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军转干考试法律专业知识讲解六:公务员法

发表时间:2010/1/5 0:00:00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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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军转干考试法律专业知识讲解六:公务员法


生效时间:2006年1月1日生效
公务员的任用原则:任人唯贤、德才兼备、注重工作实际
公务员的管理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监督约束与鼓励帮助并重,党管干部

一、公务员的义务和权利(义务多于权利)
我国公务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九条):1.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2.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3.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4.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5.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6.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7.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8.清正廉洁,公道正派;9.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我国公务员享有下列权利(八条):1.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2.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3.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4.参加培训;5.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6.提出申诉和控告;7.申请辞职;8.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公务员的考核
考核的内容:德、能、勤、绩、廉,重点是工作业绩
平时考核
定期考核:①优  ②称职 ③基本称职 ④不称职
 连续两年考核结果不称职的辞退

三、公务员的进和出
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录用
职位涉及国家秘密的,不实行聘任制
出:(退休、辞职、辞退、开除)
辞职:
分为辞去公职和辞去领导人职务两种
公务员辞去公职,应当向任免机关提出书面申请。任免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予以审批,其中对领导成员辞去公职的申请,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90   )日内予以审批。
辞去领导人职务分三种:
法定辞职——因工作变动;
个人辞职——因自己原因自愿辞去;
引咎辞职——因工作失职应当辞职(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


以下情形不得辞职:
1. 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
2. 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
3. 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4. 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形。

辞退——因公务员担任公职存在缺陷,国家单方面解除
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
1. 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2. 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3. 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4. 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5. 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下列情形不能辞退:
1. 因公致残,工作能力丧失或部分丧失;
2. 病、伤在规定的疗养期内的;
3. 女性三期内的;
4.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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