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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会计职称考试科目经济法基础章节重要考点总结(3)

发表时间:2012/8/2 8:58:07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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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介绍2012年会计职称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章节重要考点总结(3),希望本文能够帮助您更好的全面了解2012年会计职称考试的相关重点!!

第三章 营业税法律制度

一、营业税征税范围:

(一)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的应税劳务、转让的无形资产或者销售的不动产。

特别是:所转让的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的接受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

特别是:不包括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但“视同发生应税行为”也缴纳营业税,包括:(1)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2)单位或者个人自己新建建筑物后销售,其所发生的自建行为。

(二)征税范围的特殊规定:

1.混合销售与兼营行为

2.几种特殊业务的征税规定(7种)

二、营业税税目:

(一)交通运输业

【特别关注】对远洋运输企业从事光租和航空运输企业从事干租业务取得的收入,按“服务业”税目缴纳营业税。

(二)建筑业

【特别关注】单位或者个人自己新建建筑物后销售,其所发生的自建行为,视同发生应税行为也缴纳营业税。

2012年会计职称考试科目经济法基础预习解析二

2012年会计职称考试科目经济法基础预习解析一

(责任编辑:x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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