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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分享!经济法基础总论章节必备21条!

发表时间:2021/1/6 18:40:53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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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的考查特点是在书本体系内广面积的考查,这对于自学的考生来说,可能充满了困难,因为感觉要学的东西太多了!但是,根据对真题的分析,每年考查的知识点又较为集中,所以小编为大家准备了备考经济法基础必背法条,大家可以先收藏,之后重温背诵。

1、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分类

民事行为能力

年龄

精神状态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8

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8≤X< 18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18且精神健全的人

16≤X< 18但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且精神健全的人

2、自然人刑事责任能力的分类

刑事责任能力

年龄

责任

无刑事责任能力人

<14

不负刑事责任

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

14≤X< 16

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应负刑事麦信任

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

≥16且精神健全的人

3、法律行为是指以法律关系主体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人们有意识的活动。而法律事件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

4、法律效力等级及其适用规则(一般原则):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

5、民事诉讼、仲裁→针对“平等主体间的纠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针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行政管理相对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问题。

6、适用仲裁的情形:平等主体之间和经济纠纷(财产权益);不能提起仲裁的: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不适用《仲裁法》的:劳动仲裁、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仲裁。

7、民事仲裁的一裁终局原则——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的,仲委会or法院不予受理。

8、仲裁协议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口头达成的仲裁协议无效。

9、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10、仲裁协议一经成立,既具有法律约束力。仲裁协议的效力具有独立性,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11、民事诉讼的公开审判制度

(1)法定不公开:

①国家秘密

②个人隐私

③法律另有规定;

(2)申请不公开:

①离婚案件;

②商业秘密案件;

(3)无论是否公开审理,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12、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3、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14、特殊地域管辖

纠纷类型

管辖法院

合同纠纷

合同履行地/被告住所地

票据纠纷

票据支付地/被告住所地

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

由公司住所地法院管辖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

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被告住所地的法院管辖

侵权行为诉讼

由侵权行为地(行为实施地、结果发生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专属管辖:

①不动产纠纷:不动产所在地

②港口作业纠纷:港口作业地

③继承遗产纠纷: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

15、诉讼时效期间的种类:普通时效为3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时;最长诉讼时效为20年,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

16、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暂时停止计算。

具体情形:

(1)不可抗力;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3)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or遗产管理人;

(4)权利人被义务人or其他人控制。

(5)其他

【注意】诉讼时效从以上原因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无论中止多长时间,一律从中止原因消除之日起,补满6个月。

17、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使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全归于无效。

具体情形:

(1)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2)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3)权利人提起诉讼or申请仲裁;

(4)其他

【注意】诉讼时效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18、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

①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其他人事处理决定;

②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其他处理。

19、行政复议机关

不同情形

行政复议机关(往上告)

县以上政府工作部门

双重领导:①本级政府or②上一级主管部门

垂直领导的国家机关(海关、金融、国安)

上一级主管部门

地方各级政府

上一级政府

省、自治区政府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政府

该派出机关

国务院部门]或省级政府

自己(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

[注意]不服行政复议决定的处理:

提起行政诉讼or向国务院申请裁决

20、行政诉讼不予受理的范围

(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2)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即抽象行政行为);

(3)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21、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营业执照、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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