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9年8月甲药酒厂生产240吨药酒,销售140吨,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1000万元,增值税税额130万元。甲药酒厂当月销售药酒消费税计税依据为()。
A.1000万元
B.1130万元
C.240吨
D.140吨
[答案]A
[解析](1)选项CD:药酒属于“酒——其他酒”,从价计征消费税;(2)选项AB:消费税的计税销售额应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3)本题增值税的计税依据亦为1000万元。
2、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是()。
A.中轻型商用客车
B.大型商用客车
C.货车
D.电动汽车
[答案]A
3、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高档香水精生产高档香水,2019年10月生产销售高档香水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100万元。该公司10月初库存高档香水精10万元(不含增值税),10月购进高档香水精100万元(不含增值税),10月末库存高档香水精20万元(不含增值税)。已知高档化妆品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15%。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该公司当月应缴纳消费税税额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
A.100×15%-100×15%=0(万元)
B.100×15%-(10+100-20)×15%=1.5(万元)
C.100×15%-(20-10)×15%=13.5(万元)
D.100×15%=15(万元)
[答案]B
[解析]当期生产领用数量=10+100-20=90(万元),当月应缴纳消费税=100×15%-90×15%=1.5(万元)。
4、2019年10月甲啤酒厂生产150吨啤酒,销售100吨,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30万元、增值税税额3.9万元。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甲啤酒厂当月销售啤酒计征消费税的计税依据是()。
A.100吨
B.33.9万元
C.30万元
D.150吨
[答案]A
[解析]啤酒、黄酒和成品油,从量定额计征消费税,计税依据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而非生产数量)。
5、甲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10月销售白酒50吨,取得含增值税销售额3390000元。已知增值税税率为13%,白酒消费税比例税率为20%,从量税税额为0.5元/500克。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甲酒厂当月应缴纳消费税税额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
A.3390000×20%+50×2000×0.5=728000(元)
B.3390000÷(1+13%)×20%+50×2000×0.5=650000(元)
C.3390000×20%=678000(元)
D.3390000÷(1+13%)×20%=600000(元)
[答案]B
[解析]白酒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方法计征消费税,甲酒厂应缴纳消费税=不含税销售额×消费税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3390000÷(1+13%)×20%+50吨×2000斤/吨×0.5元/斤。
6、甲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10月销售果木酒,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10万元,同时收取包装费0.565万元、优质费2.26万元。已知果木酒消费税税率为10%,增值税税率为13%。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甲酒厂当月销售果木酒应缴纳消费税税额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
A.(10+0.565+2.26)×10%=1.2825(万元)
B.(10+0.565)×10%=1.0565(万元)
C.[10+(0.565+2.26)÷(1+13%)]×10%=1.25(万元)
D.[10+0.565÷(1+13%)]×10%=1.05(万元)
[答案]C
[解析]销售果木酒的同时收取的包装费和优质费,均属于价外费用,视为含增值税收入,应价税分离。
7、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商品中,不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是()。
A.金银首饰
B.调味料酒
C.汽油
D.烟丝
[答案]B
[解析]调味料酒不征收消费税。
8、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征收消费税的是()。
A.超市零售白酒
B.汽车厂销售自产电动汽车
C.地板厂销售自产实木地板
D.百货公司零售高档化妆品
[答案]C
[解析](1)选项AD:超市、百货公司都是直接面向消费者的销售,属于零售环节,零售环节只有“金银铂钻”和“超豪华小汽车”涉及消费税,白酒、高档化妆品零售环节上不征收消费税;(2)选项B:电动汽车不属于应税消费品;(3)选项C:地板厂的销售属于生产商对外销售,属于生产环节,实木地板在基本环节上征收消费税。
9、某化妆品厂2019年10月销售高档化妆品取得含税收入45.2万元,收取手续费1.5万元;另取得逾期包装物押金收入1万元。已知,增值税税率为13%,消费税税率为15%。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该化妆品厂本月应缴纳消费税税额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
A.45.2×15%=6.78(万元)
B.45.2÷(1+13%)×15%=6(万元)
C.(45.2+1.5)÷(1+13%)×15%=6.20(万元)
D.(45.2+1.5+1)÷(1+13%)×15%=6.33(万元)
[答案]D
[解析](1)销售高档化妆品时收取的手续费1.5万元属于价外费用,视为含增值税收入,应价税分离;(2)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1万元,视为含增值税收入,应价税分离。
10、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采取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相结合的复合计征办法征收消费税的是()。
A.黄酒
B.啤酒
C.果木酒
D.白酒
[答案]D
[解析](1)选项AB:从量定额计征消费税;(2)选项C: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3)选项D:实行复合计征办法征收消费税的,目前仅限于白酒和卷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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