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2012年会计职称考试初级经济法精讲第三章(7)

发表时间:2012/3/20 10:15:00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本文主要介绍2012年会计职称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知识第三章营业税法律制度第七节营业税起征点与税收减免讲义精讲 ,希望本文能够帮助您更好的全面了解2012年会计职称考试的相关重点!!

第七节 营业税起征点与税收减免

一、营业税起征点

(1)未达到起征点,免征营业税,达到起征点,全额纳税。

(2)按期:月营业额1000——5000元;

按次:每次(日)营业额100元。

省级财政厅(局)、税务局在固定幅度内制定本地区的起征点,包财政部、国税总局备案。

二、营业税税收减免

(一)下列项目免征营业税

(1)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

(2)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

(3)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4)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

(5)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6)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7)境内保险机构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产品。

(二)下列项目减征或者免征营业税

1.金融保险类:共14条,其中注意以下6条:

(1)保险公司开展的1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的保费收人免征营业税。

(2)保险公司开办的个人投资分红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

(5)社保基金理事会、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运用社保基金买卖证券投资基金、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免征收。

(10)对QFII委托境内公司在我国从事证券买卖业务取得的差价收入,免征营业税。

(11)公司从事金融资产处置业务时:出售、转让股权不征税;出售、转让债权或将持有的债权转为股权不征税;销售、转让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征收营业税。

(14)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从事金融资产处置业务的处理规定和(11)条相同。

2.科技信息类:共6条,其中注意以下2条:

(1)对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及与之相关联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

(2)科普单位的门票收入,及县及县以上党政部门和科协开展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

3.文化教育类:共11条,其中注意以下6条:

(1)(2)(3)(4)与前相同;

(8)文化企业在境外演出从境外取得的收入免征;

(9)个人转让著作权,免征。

2012年会计职称考试《初级经济法》辅导强化讲义汇总

2012年会计职称考试《初级经济法》随章讲义汇总

(责任编辑:xll)

3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

近期直播

免费章节课

课程推荐

      • 初级会计职称

        [考霸尊享班-协议退费]

        9大模块 准题库资料 协议退费校方服务

        2980

        了解课程

        677人正在学习

      • 初级会计职称

        [考霸特训班]

        7大模块 准题库资料 协议续学校方支持

        2080

        了解课程

        549人正在学习

      • 初级会计职称

        [考霸通关班]

        5大模块 准题库自主练习校方服务

        980

        了解课程

        372人正在学习